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中国产品质量法的问题,以及和产品质量法执行国家标准是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产品质量法是如何在法律上保证产品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属什么法律
-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 民法典含有产品质量法吗
- 产品质量法执行国家标准是
- 中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 产品合格证涉及的法律条例
产品质量法是如何在法律上保证产品质量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产品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属什么法律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质量法第二条就有明确的解释《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民法典含有产品质量法吗
没有。
民法典的内容包括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文主要分布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的第四章“产品责任”,前者适用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缺陷和质量瑕疵,两者的区别评析详见本文第二节)时合同当事方如何解决纠纷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而后者适用于产品出现质量缺陷时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产品质量法执行国家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附英文)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中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产品合格证涉及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九、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详询第二条。
好了,关于中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法执行国家标准是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