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b超医生告知性别犯法吗(会不会憋得慌)

admin3个月前604

其实b超医生告知性别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那些给孕妇做B超的医生明明知道胎儿性别却不说,会不会憋得慌,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b超医生告知性别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医院里面明明都禁止查婴儿性别,为什么还总是有人屡禁不止

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心照不宣的,相关机构人员也清楚,医院和当事人都清楚,只不过现在对性别来说不会影响太大,所以也就没有人当回事。

我妹当时去孕检问医生男还是女,医生不说,还指着产检门上贴着的纸,后面我妹立马拿出一百元给她,她悄悄的告诉了我妹是男孩。

我老婆去孕检时候,医院里有个医生是她同学,然后她就让她告诉她的同事告诉下是男孩还是女孩,后面检查完出来的时候我老婆问,那个医生说了句跟你老公一样。

其实现在这个谁会男孩女孩都一样,女孩比男孩还有福气,几乎不存在七八十年代的那样重男轻女的人家了,大家想提前知道就是想为了根据性别提前准备合适的孩子用品而已,就告诉你是男是女你没有见过他还是对他的长相很好奇。

所以我觉得现在不应该再隐瞒着家人,这样反而让这些人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当然,这也只能代表我个人观点,我认为无论男孩女孩既然有了就是缘分,而且在今后的教育成长中也是同样对待,甚至对女孩比对男孩还要好很多。

祝各位准爸准妈和正在计划中的家庭都事事如意![玫瑰][玫瑰][玫瑰]

为什么“嫖娼”犯法,而“约炮”不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存在钱财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男女双方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而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涉及钱财交易行为,则其并非当然违法。这类行为容易发生在离异、感情受挫、好奇心重的这几类人身上,她们的目的并非是通过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报酬,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获得心理安慰、报复恋人及获得性满足等,这是其与卖淫嫖娼的根本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行为的违法的定性不难看出,约炮仅仅是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要件。而并不符合存在金钱财物的交易的这一要件。因此单纯的约炮不构成违法。但一旦有其他因素存在,如触犯到重婚,传播性病等同样会认定为另案处理的。

那些给孕妇做B超的医生明明知道胎儿性别却不说,会不会憋得慌

我姐就是一名B超医生,我怀孕时也是她做的B超,有一次周末我们都回我妈家吃饭,我老公问她我怀的是女儿还是儿子。

我姐问了我们一句:“你们是想要生儿子还是想要生女儿呢?”,

当时我老公看了我一眼说:”儿子女儿都行,只要产检没有问题都生“,

我姐说了一句:”那现在知道的意义何在?“,我老公想再问,

我妈就制止了说:”你姐的工作职责是不能告诉你们孩子的怀别,再说了这个隔着肚子谁能看得这么清楚,万一给看错了怎么办?“

我们那个时候在单位上班,老公是独子,很多人都以为我们第一胎是儿子,没想到生下来是女儿,当然生了一个女儿,我公公婆婆没有任何不开心,女儿在一个很有爱的家庭中长大,尤其是我老公,因为这个女儿他从一个标准的理科直男变成了暖男。

作为家有一名B超医生家属,我来说说我的看法。

1、B超医生不跟孕妇说胎儿性别是工作职责所在,再说在我们国家鉴别这个是违法的,如果一旦发现有哪个医生敢这么做,是要开除工作的,我想没有哪个医生愿意拿自己的工作作代价去做这个事。

2、每天B超医生的工作很忙,每天预约做B超的人数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的,如果没有完成是要加班加点或被批评的,所以他们只查单据是要求查的内容,没有过多时间去做其他。

3、其实每一个B超医生都清楚知道,机器看到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这跟当时胎儿在肚子里的姿式有关系,一不当心就会看错,万一说出来跟生出来不一样也许会惹祸上身,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去做画蛇添足的事。

女方婚检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检测中心应该告知未婚夫吗

艾滋病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可预防、可干预,但是治不好,其危害性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谈艾色变,原因就在于此。

性作为艾滋病毒传播的三种方式之一,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携带艾滋病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无防护的性关系,另一方则有很大几率被感染上。如果真的属于这种情况,那简直就是犯罪!

但是现实情况是,检测中心并无权利告知婚检的另一半。《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否则的话,轻则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面对这种情况,医生怎么办,难道不要自己的饭碗?对于这种情况,也只能由其本人告知其未婚夫了,假如她不告诉,只能道德谴责她,或者最多追究其故意伤害的责任,但这种惩罚,对于已经感染艾滋病的她来说,她能当回事吗?

从该条例来看,在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方面,显然是倾向于前者的,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这样的悲剧。2015年3月,一对年轻男女去民政局登记,随后到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当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院方和女方都没有告知男方,结果婚后不久男方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笔者以为,条例修改刻不容缓,生命健康权应当优先于病人隐私权,只有给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解绑,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将相关情况告诉感染者的另一半!

男医生未征求女患者同意就听诊胸部,被告猥亵罪拘留7天冤不冤

要谨慎处理这种案件,因为医生这个行业非常特殊,与病人之间经常会有肢体接触的,也是必要的,如果连医生为了给你检查身体疾病,在过程中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比如胸部检查,乳房触诊,肺部心部听诊,手术,接生,备皮,做比超,心电图等等)你就较真觉着医生占了你的便宜,你就大错特错了,医生眼里只有器官和组织。因为医生天天如此给成千上万的人做检查治疗,因为是这个职业烦都烦不起的,不会看上你的,因为器官都是一样的。因为医生触碰了你的敏感部位你就把医生告到法院,甚至拘留判刑真是不应该的。你会为你的所为感到后悔的。和不齿的。

16周胎儿男女生殖器还能看出来了的吗

精子和卵子在结合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胎儿的性别,但是在9周以前胎儿性别从外形上看起来都是女孩,只有等到9周以后胎儿的生殖器外形才开始发育。

16周胎儿男女生殖器还能看出来了吗?

胎儿生殖器从9周开始发育,一直到孕12周生殖器外形初步形成,但是胎儿的生殖系统发育是贯穿整个孕期的。

1、男宝生殖器发育史:9周开始男宝双腿之间的小嫩芽逐渐发育成阴茎,到怀孕12周的时候,阴茎开始伸长,外层的薄膜会变成包裹睾丸的阴囊。

到孕16周男宝的生殖器外形初步发育完成,通过B超可以清楚分辨胎儿性别;孕22周的时候,胎儿睾丸在腹部形成,里面已经包含有不成熟的精子了。有的男宝在孕晚期睾丸就会到达阴囊,有的男宝出生以后睾丸才能到达阴囊。

2、女宝生殖器发育史:9周开始女宝双腿之间的小嫩芽会发育成阴蒂,等到12周小芽下方凹槽的薄膜会分开,形成小阴唇和阴道口。等到16周女宝的生殖器外形初步发育完成,通过B超可以清楚分辨胎儿性别。

然而女宝的卵巢发育会一直持续整个孕期,到她还是胎儿时期,卵巢内就已经存储了一生所需的600万卵子。

孕妈在孕16周做B超的话,只要胎儿没有遮挡生殖器或夹着腿,医生是可以清楚分辨胎儿性别的。但是国家明令禁止除医学需要,检测胎儿性别,所以很多时候孕妈想要提前得知胎儿性别,几乎是不可能的。

孕16周胎儿发育情况以及孕妈注意事项

1、孕16周胎儿发育情况:孕16周胎儿从外形上去像一颗梨子,身长约12~15cm,体重约120~150克。头部明显更直立了,双眼已经移到了头部前方,眉毛、睫毛正在生长,耳朵也达到了最终的位置。怀孕16周胎儿腿的长度超过了胳膊,手指甲完整地形成了,指关节也开始运动。

这时候胎儿听力已经初具,说不定会在清醒的时候偷偷听孕妈说话呢,从这个月开始,孕妈可以开始进行胎教和胎儿互动了。

2、孕16周孕妈注意事项

①、唐氏筛查:这周孕妈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唐氏筛查,孕妈不需要空腹、憋尿,产检前两天一定要注意饮食清淡,避免影响血清检测。

2、旅游:孕16周孕妈已经进入到孕中期,胎儿发育逐渐稳定,孕妈可以趁孕肚不大,身体不累旅游散心,也有助于胎儿健康发育。

3、补铁:孕中期孕妈如果出现头晕乏力、胸闷气短说明是贫血,贫血会影响胎儿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孕妈可以调整饮食结构,多食用补铁补血的食物,比如红枣、花生和坚果,预防贫血。

4、补钙:孕16周胎儿骨骼发育进入迅猛阶段,孕妈会出现小腿抽筋和牙齿松动的现象,这是缺钙的症状。孕妈可以通过食补来补钙,也可以咨询相关医生,通过药物补钙。

初出茅庐的国家高级育婴师,多平台原创作者。一个集逗比与专业一身的妈妈,带你了解更多孕期、育儿、产后护理知识。本文系原创,抄袭必究!!

女性对男性下药后发生关系,是强奸罪吗

女性下药后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一、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现行《刑法》中强奸罪的定义来看,我们不难看出,构成强奸罪的要件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强奸罪的行为主体是男性,单独的强奸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强奸罪的对象是只能是女性。

为此,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是不构成强奸罪的!!!

二、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可能构成猥亵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之间,通常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侵害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奸淫行为的。

所以说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可能构成猥亵罪!!!

三、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性如果采取下药等行为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造成男性性功能丧失等伤情的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在现行刑法中,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是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现在社会越来越开放,女性也是人,也和男性一样有性欲望、性冲动,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例也越来越多,我们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也会随之修改,在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同时,男性被性侵的合法权益相信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

欢迎大家发表评论!!!

OK,关于b超医生告知性别犯法吗和那些给孕妇做B超的医生明明知道胎儿性别却不说,会不会憋得慌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877a85da40e88f6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