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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人其中一人过世(共有产权房申请人死亡)

admin1周前1378

房屋共有人去世了,需要办理房屋继承手续,重新确定房屋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默认共有人和房主各占50%的比例。房屋共有人享有处分共同房产的份额;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权以及对其他共有人出售房产是有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一、房屋共有人去世怎么办

房屋共有人去世,需要办理继承,有继承人和房主,办理新房产证,确定产权后,有这两人把房子签字过户给他人。只要有共有人姓名标注,住房权益他就有份额,没有约定多少,就是默认他和房主各50%。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就带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的一半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其法定继承人的,产权不全属于共有人。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共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的,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可以直接继承,凭死亡证、结婚证、户口薄、房产证到当地国土房管局办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者夫妻关系的,需要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按次序为配偶或者父母或者子女继承。

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房产证登记人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二、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提醒您,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三、房屋共有人过户需要交的税费

房产共有人过户需要交的税费:

1.房产过户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房产过户营业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8%缴纳;

3.房产过户土地增值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

4.房产过户所得税: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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