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中的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依据和规定?
要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房地产部门不得不收取一定的费用等原因。房屋所有人已取得上述三种证件,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他应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待遇,因为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福利不损害任何其他人员和单位的合法利益。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无需被责令到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是,房屋产权证遗失的情况也要妥善处理,即按照产权证办理费用的金额扣除补偿安置费用。
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但在被城市土地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并责令办理手续后,房主已办理了相关手续。仅因该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还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违章建房的违法行为,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和处罚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已由违法建设转为合法建设。合法建设的业主应享受法律待遇,即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该建筑违反规定,但在被城市土地管理和规划部门罚款后,被责令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办理相关手续。由于被拆除的违法建筑明显不是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办理手续。但是,他们没有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和办理手续,也没有使违法建筑合法化。法律后果应由他们承担。当然,房屋所有人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的待遇。
虽然已经按照城市土地管理和规划部门的规定进行了处罚,所有手续已经办妥,但处罚决定中规定了附加条件的,应当严格按照附加条件执行。附加条件不明确、不易理解的,被拆迁人享受房屋货币补偿,但不享受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