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财产继承如何适用法律条款(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admin2个月前428

很多朋友对于财产继承如何适用法律条款和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房屋遗产继承法院判决后未执行,后期房屋价值上升,可以要求按照之后的价格执行吗
  2.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什么可否举几个例子
  3.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4. 父母能继承出嫁女的财产吗
  5.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房屋遗产继承法院判决后未执行,后期房屋价值上升,可以要求按照之后的价格执行吗

题主没有说明,在房屋继承纠纷中,法院最终是确认的继承份额,还是实际分割的。

在房屋继承纠纷中,法院一般有两套处理方案:

一、继承人之间不同意将房屋进行实际分割,原因可能是涉案房屋的价值不高,但是面临拆迁,或者是谁也不想便宜谁,就这样耗着。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确认继承份额,就是确认各位继承人享有房屋的比例数,如此,各位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状态,就变成按份共有了,原来的载有被继承人名字的房产证,就会变成各位继承人的名字,每个继承人都有一本房产证,在共有状态中载明是按份共有,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载明份额比例的。如此,还没有案结事了,需要以后进行实际分割。

二、继承人之间同意实际分割房屋的,只能是一人要房子,其他人拿钱。在这种情形下,需要确定房屋的价值,可以协商一致确认房屋的市值,只要一方不同意,法院就只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要房的一方按照协商的价格或者评估的市值,按照剩余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在得房的一方支付完补偿款后,就可以到法院索取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被继承人的房本换成得房继承人的名字。至此,彻底案结事了。

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第二种分割方案,即将房屋进行彻底分割了。判决生效了,房屋升值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执行的,只能按照判决书执行,原因如下:

1、生效判决是有既判力的,只要没有再审撤销这个判决,就必须按照判决书执行,执行内容就是“判决如下”以后的判项。单纯因为房屋价值上升,不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由此可见,房屋升值不属于第二百条的规定之一,因此,再审基本没戏。

2、在判决生效后,房屋升值是因为市场的正常变化,假如房屋跌价了,也是以先前判决确认的房屋市价执行。

因此,判决生效了,不管房屋的市场价格升值了,还是跌价了,都要以先前判决确认的价格执行,就是依照判决书执行。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什么可否举几个例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只有为法律规定或承认的并能产生民事后果的那些事实,才能成为法律事实;只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死亡等。例如,甲酒后驾车,撞死了乙,乙死后,乙的儿子丙继承了其财产。在本例中,至少发生了两个法律关系:侵权行为之债和继承法律关系。导致侵权行为之债发生的是行为(酒后驾车撞人),导致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是事件(死亡)。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身体动静。行为可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合同、遗嘱等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典型的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又称事实行为,简而言之,就是没有表示一定心理状态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客观上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非表示行为比较典型的是先占、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创作作品、侵权行为等。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父母能继承出嫁女的财产吗

大家都知道,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除了领养的子女和继子女,他们是直系的血缘关系,从基因上来说,他们是最亲近的人。如同十指连心,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亲情,是谁也无法代替的。

就如楼主所问,父母是否能继承出嫁女儿的财产这个问题。因为他们的关系特殊,所以无论从婚姻法上,还是从继承法的规定上,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毋庸置疑,父母绝对有继承出嫁女儿财产的权利。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孩子长大了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因为,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铺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的关系。只要抚养关系存在,就构成了赡养关系,可以说他们是特殊的互惠互利的关系。所以,不仅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同时,父母也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

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拥有者对确权的财产有绝对的拥有权,死后财产就变为了遗产。生前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律尊重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按照遗嘱分配遗产的继承权,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死亡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平等继承遗产。由以上不难看出,父母对出嫁女儿的财产继承权是绝对拥有的。

打遗产继承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您好!

遗产继承官司问题比较麻烦,毕竟是属于“家事”,而且很多东西并非是有特别明确的评价标准。需要什么证据,跟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关。

产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因为题主问题太笼统,在这里,只就两类情况,做一个简单说明。

其中,有两个前提:

1.以下证据并非全部,建议越全越好。

2.不涉及到证据的优先级问题。因纠纷起因不同,有些可以作为主要证据、有些仅作为辅助证据,以下不区分重要程度。

遗嘱继承的纠纷

遗嘱继承的证据主要在于“遗嘱”,核心证据是有关遗嘱有效性的证明。

1.遗嘱本身。遗嘱作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持原件,不能有任何篡改。涉及到具体内容是否有效,因不同遗嘱形式,判断内容形式合法有效性的标准不同。

这里反过来说,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常见的罗列一些:

处置了不该处置的财产。例如,不全部属于自己的房产。

没有保留“必要份额”。例如,针对双无人员,没有为其保留份额。

没有签名日期。遗嘱必须要有相应的订立人的签名、并且明确写明日期。

内容表达模糊、不唯一。例如,我的房子给老大,这就是典型的模糊的表述方式。

2.遗嘱订立过程证据。

这是遗嘱继承纠纷最主要的一个争议点,也是第二类关键证据!注意,在遗嘱继承过程中,大家往往集中在遗嘱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要求,但是,确保订立过程合法有效,才是最关键的!

过程证据主要包括:

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证明。遗嘱订立人要求在订立期间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证明订立人的行为能力评估证明,最好是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视听类证据。包括订立遗嘱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原件)。

人证。遗嘱订立过程中、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书证。订立人的笔迹样本、指纹等。

3.遗赠的接受遗赠证明。

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遗嘱指定继承人为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属于“遗赠”的范畴。遗赠要求受遗赠人在得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要接受,否则视同放弃。

现实中出现过孙子跟叔伯打官司的情况,就是因为孙子过期没做接受。从接受的形式上,一般要有一个“接受遗赠的声明”或者公证,要求纸质的。

因赡养引起的继承纠纷

赡养义务尽的不同造成的继承纠纷是最麻烦的,因为赡养本身不是太好界定。这里也罗列一些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

为赡养老人必要的出资证明。例如,为老人买菜、买药、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养老院费用等的出资证明。

去世人生前留下的、涉及到赡养方面的遗物。例如,老人写的日记抱怨过谁、老人口头表达过什么同时留下过实物证据等。

时间类证明。例如,因为照顾老人,某些继承人在某年月日放弃自己工作的辞职证明等。

聊天记录。例如,与老人沟通聊天的记录。

其他证据

其实应该说“证明”更为合适。包括:

不良行为证明。例如,某些继承人对老人是否有虐待之类的行为。

财产类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购房过程的出资证明。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个子女出资给老人买房、最后房子被其他人分的情况。

“人”的证明。关于争议人的合法身份,是否属于合法继承人。包括婚姻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以上内容,仅作为一个提示,不作为最终结论。真正涉及到家庭遗产继承纠纷过程中,更多的其实还是“理”,证据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弱化。真正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相互之间的协商。

好了,关于财产继承如何适用法律条款和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88dc2e13806a110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