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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admin1周前792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继承人如何放弃继承权以及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2. 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
  3. 自愿放弃继承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4. 遗产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5.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6. 房屋继承权份额可以转让吗?为什么?
  7.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关于遗产继承应该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操作,不会出现不愉快,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商量,毕竟是遗产,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可继承不会出现纠纷。只有有不同意见就应该达成共识才能分配。《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时愿意继承,庭审结束前放弃继承的是否合法?

前不久刚刚帮别人打了一场继承官司,我方为原告,被告有3人。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对现在证据进行了质证,后因双方都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其中1名被告提出放弃继承,并得到了法庭允许。因此,放弃继承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01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被继承人是指生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现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即为继承开始时。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既可以依法接受,也可以依法放弃。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继承人放弃自己已经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的行为。

放弃继承权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他人无权代替继承人放弃,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因此,放弃继承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02放弃继承引发的法律后果

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即丧失继承权,并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是法律效力后果。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其行为效力将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

二是不再享有继承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再对遗产享有权利,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对待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也不再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三是不得翻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因此,放弃继承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撤回放弃。这是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以及遗产分割的稳定性。

03放弃继承受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是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虽然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因为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比如逃避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或者逃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的,由于其行为必然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否则为无效行为。

二是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三是放弃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是法院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法院会记录在庭审在笔录中,由继承人签名确认。其它情况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必须由继承人本人书面写放弃继承的声明书。

04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将会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

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再承担清偿的责任。

综上,庭审时虽然表示愿意继承,但在法庭宣判前任何时间内,都可以依法放弃继承。同时,须提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书,或者在法庭上口头表示放弃,由法庭记入庭审笔录中并由继承人签字确认。继承人依法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后,可以不再参加余下的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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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父母遗留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我先回答你的问题。

村里的事情比较简单,写一个说明就行。

用到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写一个意愿说明,没有固定格式。

最重要的,最后要让村里盖章,村委会的公章。

记住,是公章。

如果村里不给盖章没事,你不去管就行了。

跟村里要一块宅基地,可能会费劲。

但是如果不想要了,有什么难的?

我再问您一个问题。

为毛要放弃啊!

遗产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您好,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定继承人已办理继承房产证,后来又想放弃,如何办理

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部分继承人不能办理房产(遗产)过户。

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

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扩展资料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房屋继承权份额可以转让吗?为什么?

问题问得不准确。继承权和继承分额,是二亇概念。继承权是鉴于法律规的身份而取得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待定的,其实现是附有条件的,即①被继承人没有留下取消你继承财产的遗嘱,②你没有不符合继承遗产的行为。所以讲继承权不可以转让,当然获得了继承权,权利么,应该说可以放弃。至于继承分额,严格的讲是指继承的财产,只有继承到手的财产才可以赠与他人,或转让他人。因为继承到手的财产才属于自己的财产,既然是自己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当然可以自己处置。

放弃房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您好!

不得不说,按照目前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办理继承,尤其是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题主遇到的这种问题,很现实,甚至还有很多继承人移居海外、找不到等情况,更麻烦。就题主两个问题先给出结论,随后说明: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不存在二十年未办理继承手续就不能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权公证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放弃继承权,是不必须公证的。但适用情况是: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着办理机构的面签订书面放弃声明。

继承人分散在各地,无法全部到场,在某继承人同意放弃的情况下,可以不到场办理。那么,就必须需要有一个可以证明本人主动放弃的凭证。

这个凭证,单从书面资料或者音像视频等角度,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判断这类材料是不是本人书写的(例如,如何证明是放弃人本人书写的)、是不是主动自愿的(即便有视频),而且也不会花时间去审核。他们要的是一个由国家公信力机关出具的证明,这样的话不用担风险。

所以,在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就需要放弃人在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

不存在不办理继承、过期就不能继承的问题

最简单的逻辑是:本来就是自己的家族财产,只要家产还在,就没有有效期一说,不能说“过了期,财产就没了”。

题主提到的二十年,其实指的是民事领域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纠纷也属于民事范畴,所以适用于二十年这个期限约束:如果超过二十年没有继承,那么,即便有争议纠纷——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不得抗辩。

当然,这个“二十年”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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