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多后真的有可能离婚吗?
不会自动离婚,尽管《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调解失败,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然而,本文有以下含义。
(a)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由感情不和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如因工作原因不得不分居两地,在其他情况下夫妻自愿分居等。由这些原因造成的分离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无论分离需要多长时间。分居是允许离婚的法律条件,一定是由夫妻双方的情感问题、情感不和甚至情感崩溃造成的。
(2)离职期限必须是连续的,且已达到两年。从丈夫和妻子实际分居的第二天起,离婚诉讼提交法院之前的时间必须是两年。分离必须是连续的,分离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同居发生在分居后,分居时间只能从同居后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不可能累计以前和以后的离职时间。
(3)需要证据证明“丈夫和妻子分居两年”。如果要求离婚的一方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对夫妇已经分居两年,法院仍然不会做出判决。虽然我国第《婚姻法》号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实践中很难凭借这一规定达到离婚的目的。因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法院决定必须有证据支持。然而,很难证明丈夫和妻子是否真的分居,这是一个非常私人的证据,尤其是当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持分居时。因此,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来说,他们确实需要三思。
(4)即使在“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首先进行调解。只有当调解失败,关系破裂时,法院才会决定离婚。本案中,李与戴虽然分居两年多,但最初的分居是由于工作原因,法院不会仅以此为依据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