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最新,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内蒙古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
国家标准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维护检修队伍及设备和设施;
(七)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当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是否符合参与供热市场化运作经营许可条件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
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等市场化运作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供热许可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年。
内蒙古物业管理条例2022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机制。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物业区域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价格、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自然资源、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及时受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为实名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参加。
供暖条例具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解答: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订供暖合同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最新在采暖期内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二)在采暖期内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三)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供热,确需连续停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报告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连续停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以适当方式给予热用户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
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热用户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二)在采暖期内未安全、稳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或者擅自停止供热的;(三)未按照规定给予热用户补偿或者退还热费的。
内蒙古取暖费报停的条件
停供条件:正常供热一年以上,新入网小区第一年供热不予受理停供业务、具备单户控制条件且控制阀门在户外、无历年欠费、采取停供措施后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公共安全。
准备资料:报停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产权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内蒙取暖费最晚什么时候交
在每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缴纳本年度采暖期的热费。
根据2021-2022年度热费收取通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热费以预付方式缴纳,热用户应当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内缴纳本年度采暖期的热费”之规定。
内蒙古一年有几个采暖期
内蒙古一年只有一个采暖区,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十五号左右就开始供暖了,采暖一直到四月十五号左右那样就停止取暖了。我们内蒙古属于北方在这个时间段就开始冷了,人们也都穿上了厚衣服,厚鞋子,如果有人在这个时间段要来我们内蒙古,一定要记得多穿衣服哦。
关于内蒙古供热管理条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