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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对劳动仲裁部分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部分怎么办
-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应当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诉求范围
- 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不服上诉,如何应对
- 劳动仲裁后不服的法院管辖权该如何判定
- 劳动仲裁书下来,公司异地法院上诉,如何应诉
- 劳动仲裁结果可不可以跨区起诉
对劳动仲裁部分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部分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提前民事诉讼的,裁决书不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一个整体,当事人不服其中部分事项,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异议的部分也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先行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应当向仲裁委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法经函[1989]53号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
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诉求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8、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不服上诉,如何应对
劳动仲裁劳动者胜诉后,单位上诉,可能确实不服,但也可能是为了拖时间。
单位拖延的目的通过起诉,单位可以拖延劳动仲裁生效的时间。如果单位超过起诉期限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就会生效,劳动者就可以立即去申请执行。到时候单位就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对单位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但是如果能拖延时间,劳动者的期望值就可能降下来。这时候顺势跟劳动者达成调解,可能会争取到更多利益。
特别是工伤纠纷案件,单位往往采取这种方式,拒不兑现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为了拿钱治病,只能跟单位达成妥协。
如果单位是为了拖延时间,法官也是非常鄙视的,但是起诉毕竟是单位的合法权利,法官也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审理。
劳动者最好积极应诉如果单位有新的证据和事实,劳动者接到起诉状副本以后,要针对单位提出的这些证据和事实准备抗辩,主要是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要积极进行反驳和答辩。
如果单位没有新的事实与证据,纯粹是为了拖延时间,劳动者也不要掉以轻心,还是要积极应诉,出庭答辩。如果劳动者自以为有了胜诉的仲裁裁决,就可以高枕无忧,为了省点路费和时间就拒不出庭,那就大错特错了。
法院并不一定按照劳动仲裁的思路来审理,支持劳动者还是支持单位,法院还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重新进行审理。也就是说,法院有可能改变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
所以劳动者还是要积极出庭应诉,说服法官。
法律程序以外的办法除了积极出庭以外,劳动者也可以采取法律以外的办法促成单位尽快兑现劳动仲裁裁决或者撤诉。比如通过向其他同事透露劳动仲裁结果的方式,扰乱单位的军心。
一般来说,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不是针对某个员工的,而是针对所有同事的。如果你能劳动仲裁胜诉,说明单位的做法确有违法之处。
而且是规模违法。通过向前同事透露仲裁裁决结果,其他同事也会考虑提起仲裁。公司老板面对这种结果,很可能会提前终止诉讼,与你和解。
祝顺利!
劳动仲裁后不服的法院管辖权该如何判定
劳动仲裁案件一般没有管辖权争议,一般而言,由劳动争议仲裁的法院管辖。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可能产生争议,用工所在的,与派遣所在地人民法院均可管辖,作者认为,管辖权并不重要,关键是法律人需要对劳动法律有实质的理解。
劳动仲裁书下来,公司异地法院上诉,如何应诉
首先,纠正一个问题,对劳动仲裁不满,涉事双方都可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上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的话,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据此,用人单位在杭州起诉的话,你可向涉事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让其将案件移交至你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具体办理。
劳动仲裁结果可不可以跨区起诉
劳动仲裁不可以跨区申请,因为仲裁是有区域管辖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不服劳动仲裁管辖如何处理的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法院管辖权该如何判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