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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员工写离职单严重犯法吗(这样算欺骗吗)

admin1周前70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帮员工写离职单严重犯法吗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公司辞退了自己但是让自己签的是离职单,这样算欺骗吗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公司要辞退员工,却发来员工主动辞职协议书能签吗

根据面对的企业不同,以及企业实质目的不同,这个问题有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种办法: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内容是重点。

这种办法适应于公司有默认的潜规则,或者为了降低公司主动裁员的离职率,目的为了拿到地方政府的失业金返还补贴。

举例:个别地方(比如北京)为了稳就业,规定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员工离职不高于规定的离职率(指单位主动裁员造成的离职,员工个人提出离职不统计,北京2019年好像是5.9%),政府可以返还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拿到政府返还的失业金,即使是裁员,也会让员工在离职原因上写个人主动辞职,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这种情况,如果你不想与公司纠缠下去耽误时间与精力,可以与公司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有如下两点:

1、员工承诺解除劳动关系是员工个人主动辞职;

2、企业承诺给予员工N+1补偿,或者叫离职补贴。

这个协议既保证了员工利益,又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其实算是员工帮了企业一个忙。

第二种办法:不同意签订主动离职协议书

很多不良、不道德的企业为了不给员工补偿,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故意先给员工口头承诺,骗取员工签订不利于员工的书面协议。最后即使员工发现上当受骗,但是因为自己签署了协议,导致自己无论仲裁和法院起诉,都大概率没有胜诉的希望。

如果题主遇到的企业是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一、不要主动提出辞职,不要写个人主动离职。

个人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单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意一条款。

所以,如果你写个人主动离职,在法律层面,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无论单位如何劝说你,你都别上当!

二、注意搜集公司违法的证据事实,为将来的仲裁和法院起诉做准备

搜集证据包括不限于文字材料、领导及HR与你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你的工资卡工资停发时间、社保停发时间等。

三、去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包括可能的法院起诉

1、有了充分的证据,你就去单位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单位违法事实;

2、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仲裁结果或者拒不执行,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与本问答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节选)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总结一下:

1、不写个人主动离职;

2、及时收集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可能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开庭做准备;

3、相信法律的力量,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如法律可信!

公司辞退了自己但是让自己签的是离职单,这样算欺骗吗

这样的后果,一是说明你办什么事都草率,不问清原因,不看清楚内容就签了字。

二是说明你在公司真的表现不怎么样,或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自己明白离开是早晚的事。

三是你的心愿只要拿到了应得的工资,至于结果不重要,是何种离开方式都无所谓。

四是你签了离职协议书,不管你是自愿的还是不知情,只要你是一个正常人,能识字,就算你说不是出自自愿,只要是你亲笔所写,也说明你是与公司自愿达成了离职协议和意愿,可以说,公司没有违法。

五是希望你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多慎重,多学法,多懂法。

老板提前让员工签离职申请书有何用意劳动法有何规定

“拒绝离职并收集老板逼迫离职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赔”这可能是一个最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你。下面是从其他地方摘过来的一个相同问题律师的回答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题干更贴切一些:

一、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且用人单位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三、除上述理由外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之规定的情形,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需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后自己再去查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四十一条,就会完全理解了哈哈

公司给员工签降薪协议,不同意就离职,员工无奈签字了,合法么

这是典型的“逼人自己走”的手段,而且很好用。

既然是手段,要说完全合法,那肯定就不合法。但是,法律是很多空子的,而且法律是不讲理的,只讲证据,这里面道道很多,去上诉也不一定赢,而且你没有公司那么专业,公司可以请专业的律师来。

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就是能够把不合法的事情变得从程序上是合法的,这就是律师的能力。

因此,个人面对这种情况,要不就选择默默接受安排,熬一下。要不就选择拿点补偿走人,要想和公司硬来,基本没戏。

这种手段的操作空间有哪些呢?

1、很多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是没写工资数额的,这个时候,公司想怎么调你的工资,你都很难找证据去上诉。

2、公司只是把固定基本工资降低了,按个人的理解,这个数值应该刚好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样,不会低于这个数值。

同时,公司把其他工资部分全部划为绩效工资,至于怎么考核,还不是公司说了算,法律规定公司是可以对员工进行考核的。

不过,以前的考核是为了让员工努力工作,拿更高的收入,而现在,是通过考核,让员工拿不到这个绩效工资。通过这样的变通,变相为直接大幅度降低员工工资。

这样操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如果员工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打赢官司。

3、而且,公司也不是直接操作,而且通过下发通知、协议等手段,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加合法了,一旦员工签字,基本就没得上诉的可能了。

所以,我一直都认为打工者永远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想通过这些小小法律来改变打工者的地位,是不现实的。

因为打工者手上没有资源,所以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也就没有了地位。

递交书面辞职后,公司对我乱罚款,是否违法

单位是不得随意罚款扣钱的。如果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证明上可以写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吗

单位不能在离职证明上体现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这么做,即显得单位格局不够,也触犯了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时,可以呈现哪些内容,法律上做出了明确的范围限制。(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即使在劳动者要求的前提下,单位也只能客观的在离职证明上注明解除原因。(附相关法条)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通常劳动者是为了体现“由于单位原因导致离职”,以便领取失业金,才会要求在离职证明上注明离职原因;否则,无论离职证明上写的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有利,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单位删除离职原因,重新开具新离职证明。

关于劳动者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能力不济等不利内容,就更不能写了,这些都是具有极强主观性的不利内容,劳动者举着这样一份离职证明,也就基本告别职业生涯了,所以法律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单位开具不合法离职证明会产生的法律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单位不给劳动者出具或是出具不合法离职证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根据各地行政部门的规章条例,还可能面临罚款。赔偿员工损失: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就业,损失由单位承担。合法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要写一份合法的离职证明很简单,无需太多内容和条款,只需表述清楚劳动者在职时间、任职岗位即可。(范本如下图)

一家公司给员工填好了辞职申请,让他走人。迫于压力,那个人走了。那么,公司违法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公司违法了,但是分情况来判断好不好解决:

一、公司写了《辞职申请表》员工并没有签字

这种情况很好办,员工并没有表示自己辞职的意愿,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平常说的“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这里需要说明,赔偿有别于补偿,赔偿是违法解除,补偿是限制性解除,且赔偿是补偿的两倍。

员工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二、公司写的《辞职申请表》,但是员工签字了

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通过题主的表述了解,该员工是在迫于压力,违背自己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如果有证据予以证明就可视为签署无效。这种举证比较困难,可搜集签字原件(不是自己字迹部分)、如有影音资料、如有同事证言证词、如有企业曾经企图辞退员工的书面证据可做为相关证据。

三、员工提出辞职也并非不能拿到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在可举证以上事实时,虽员工先提出辞职申请,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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