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要修路需要征收人民群众的土地或者拆迁人民群众的房屋时,都会对补偿安置好人民群众。那么,如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起诉呢?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对安置补偿协议能否起诉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当政府要修路需要征收人民群众的土地或者拆迁人民群众的房屋时,都会对补偿安置好人民群众。那么,如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履行,能否起诉呢?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对安置补偿协议能否起诉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安置补偿协议能否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反悔征收补偿协议的,一般是不支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的有哪些
拆迁协议涉及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话,需要确定的双方签订合同。但是,实际中很多人在房屋被拆迁的时候不在家,因此拆迁人上门来签合同的时候找不到本人,为了不耽误拆迁的工程,就会找被拆迁人的亲戚或是当地的村委等人来签。
按规定,下面几种情况中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无效的: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4、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要认定为无效。
所以,要是邻居、亲戚或是村委等人代签的,只要不是代理的范围,那么签好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换句话说,就是没用了。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对安置补偿协议能否起诉的法律知识。如果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以后,却不按照协议来执行,那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