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哪些证据呢的问题,以及和对方欠货款不给,只有电话录音为证据,没其它的证据怎么办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对方欠货款不给,只有电话录音为证据,没其它的证据怎么办
电话录音已是初步证据,视“佐证”的其他证据而定。起诉前得先得了诉讼以以下知识点: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据分为八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资料、录音资料等信息材料。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效力根据《证据规定》,视听资料证明力一般小于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理论上,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是一种盖然性的证明要求。高度盖然性是指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只能如此的程度,但已经达到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程度。认证认证,是指法庭对经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①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②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③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④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视听资料不在存有疑点,内容详细,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本悟空回答关键问题是:只有电话录音为证据,而视听资料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他证据是开放性的,如,对方自认、生产的产品有你方提供的特殊标志的材料、送货人的证人证言等。在起诉前尽量收集佐证的其他证据。
一个老板不给钱要什么证据
一个老板不给钱,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老板欠了你的钱,你要有老板的欠款依据。有老板的欠条或者是有你曾经为老板做过工,然后没有发工资的工资条。有证据才会走法律的合法程序,依靠国家执法机关去要回自己的欠款,如果没证据的话,那么法律是不支持你的,所以说以后咱们再做事的时候一定保存证据。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面对债务纠纷案件必须提供哪些证据呢和对方欠货款不给,只有电话录音为证据,没其它的证据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