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不属于强制险的,但由于交强险对于第三人的赔付较低,一般可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它与交强险的区别有强制性不同、赔偿的原则不同以及赔偿的范围不同等。
一、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么
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险。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但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提醒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区别有: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
2.两个险种的赔偿的原则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一般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责任则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进行确定的。
3.两个险种的赔偿的范围不同,第三者责任险针对赔偿的范围有许多免责的设定,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之外,该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相关规定。
三、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