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罗于2008年登记结婚。我们结婚时,我买了一些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电脑等。由于我们的性格不相容,矛盾也越来越深,我去年就开始分居了,我回到了母亲的房子里生活。当我今年回去的时候,我发现家里所有的电器都不见了。问完罗,我才发现他在分手的时候把它们都卖了。现在我们要离婚了。罗愿意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虽然《婚姻法》没有规定配偶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一般侵权法的有关规定。
律师回答:
这一事件涉及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婚前财产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夫一妻的个人合法财产,无论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或夫妻关系的解除。夫妻一方处分对方婚前财产是侵犯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与自己的财产权无关,应予以赔偿。此时,应适用一般侵权法的规定。
因此,如果你能证明家用电器属于你的婚前财产,那么罗已经私下处置了你的私人财产,你有权向他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