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财产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吗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可以分批到场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财产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吗和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可以分批到场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请问,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死后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这些财产吗
- 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可以分批到场吗
- 我要写一份遗嘱,那遗嘱里面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 遗产继承人死了,他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得子女继续继承吗
请问,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死后其他继承人还能分割这些财产吗
您好!
我们知道: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去世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如题主所讲:“老公去世前把财产转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着财产在老公生前就与他无关了?
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要看题主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方式。
财产“转移”,不一定意味着与自己无关了我们用“老公”做主语,看看不同情况下的“转移”,产生的结果是什么。
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复杂。
说“容易”,是因为一个人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无费用。说“复杂”,是因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转化为一方个人财产,处理起来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这里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通过“更名+协议”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产,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这种方式处理起来很简单,只需要花80元工本费(这种方式,仅限于夫妻关系)。
但是,必须要有协议配套——老公把房产通过“加减名”的方式过户给女方,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女方的了,必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性的书面文本,说明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全都转到女方账户。这种情况,依然不能视作变成女方个人。仍然需要财产协议。
因此,如果仅仅是通过变更产权人姓名的方式来做“产权转移”,意义不大。婚姻期间共同的财产归属,最有效、简单的方式,是夫妻协议。有了协议,财产放到谁名下都不重要。
情况(二):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
这走的就是常见的市场化过户方式——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个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赠与的方式全部给了女方(当然,要缴税,要有完税证明)。这种情况下,才视作全部归属于女方个人。
因此,题主所提到的“转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区分情况来看待。一个最基本的结论就是:
单纯的变更了产权人的名字,不能决定财产完全属于女方。
其他继承人能继承么?如果题主能确定这些财产已经与老公无关,那么,其他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财产可继承。
如果这些财产依然与老公有关,那么:
其他继承人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完全可以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除非老公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权的所有继承人可以分批到场吗
1、《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2、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还要录像的,如果有事不能到场,需要说明情况做出声明才可以。
我要写一份遗嘱,那遗嘱里面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您好!
可以通过遗嘱,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指定监护人。
我们先举个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例子(仅就一方遗嘱示例。正确的做法,是夫妻双方共同指定):
本人死亡时,若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尚未成年,我指定B(本人哥哥,身份证号码xx)作为A的监护人。
从法律依据上,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注意开篇结论的用辞。稍微解释一下:
继承人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因为无须监护人,所以无指定的必要。遗嘱人可以用遗嘱为继承人指定监护人,不能为自己指定监护人。因为遗嘱安排的是“身后事”。遗嘱人须为继承人的监护人。否则,不能指定。例如,三代同堂,爷爷通过遗嘱、要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却指定孙子的大伯作为孙子监护人,这是不可以的——因为爷爷不是孙子的监护人,没有指定资格。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遗产继承人死了,他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得子女继续继承吗
遗产继承人死了,他应该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的子女继续继承。但是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关于财产继承可以指定继承人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