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颁发学历、撤销教师资格、责令停止招生等。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的除外。
一、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6.撤销教师资格;
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8.责令停止招生;
9.吊销办学许可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二、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与义务。
三、
教育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