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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理(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admin1周前101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理,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刑法中的追缴违法所得强制执行没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 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3. 刑事追缴顺序
  4. 犯罪份子在逃后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5.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刑法中的追缴违法所得强制执行没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了必要的细化,主要有如下内容:

1.明确了受案范围和条件。《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依法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不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也不限于重大犯罪案件,均可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方式。《解释》规定,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具体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开庭程序。

3.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证明标准及处理原则。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没收案件的证明标准,但从刑事诉讼理论看,没收案件也应实行“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即应当“证据确实、充分”。据此,《解释》规定,对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申请没收的财产确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没收;否则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4.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未对没收程序规定审理期限,为了及时审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释》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但是,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您好,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包括金钱和物品。在具体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是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依据司法解释予以认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二是立法、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对违法所得作广义上的理解,即不宜限制为获得数额,而是包含经营成本在内的所有违法所得数额。

刑事追缴顺序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厉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a、对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内提出抗诉。

b、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视情形不同分别处理: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对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生效的没收违法所得裁定。

总的来说,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值得称赞的,有其打击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的重大意义。

犯罪份子在逃后所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在逃,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可以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在服刑期间,或是服刑期满后,可能就面临没有养老金可领状况,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判断依据是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按照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这三个条件,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要是负刑事责任的,也不一定都要开除公职,比如不属于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而过失犯罪刑期不满三年的,也没有单处或是并处剥脱政治权利的,一般也不会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如果被刑事处罚,只要符合开除处分的条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已经退休的公务员,虽然不会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已经享受的待遇,是按照开除处分来执行的。在职的公务员,只要受到开除处分,就会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缴费年限仍然要计算。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以后,不管是管制也好,还是拘役也好,缓刑也好,只要属于刑事责任的,在服刑期间养老金要停止发放,对于符合开除处分的人员,一般会取消退休待遇。对于取消退休待遇的退休公务员,即使是刑满释放以后,也不会再有养老金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属于退休中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于大部分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如果只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基本上都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规定,因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这时可以按照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刑满释放以后继续缴费,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再重新办理退休;二是将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除去已经领取的计发月数以后,余下的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当然对于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如果不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一般只有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刑满释放以后还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刑事处罚的轻重等来决定,如果符合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开除的条件,那么就意味着要取消退休待遇;如果不符合开除条件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但服刑期满后可以恢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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