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指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第二顺序的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中,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男女继承权平等;爷爷奶奶和爷爷奶奶俗称爷爷、奶奶、师傅、奶奶。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法定赡养和扶养义务关系。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一阶继承人继承的,由二阶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二阶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一阶继承人和法定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包括二阶继承人),或者法定一阶继承人依法放弃或者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法律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相等。”等问题做出规定。二阶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在继承开始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论男女老幼,都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二阶继承人的特殊规定:1。二阶继承人依法履行《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义务后形成;二、在收养子女和被收养子女之间,收养子女和被收养子女是兄弟姐妹,是二阶继承人;3.被收养人及其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成立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二阶继承人;四、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扶养关系,互为二阶继承人,但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二阶继承人;五、继兄弟姐妹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影响其兄弟姐妹之间二阶继承权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