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国家2002年事业单位改制文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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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002年事业单位改制文件
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也称“国十条”,这是用于指导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文件之一。下面是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1.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改革的原则是“分类推进、逐步实施、长短结合、先试后行”,即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事业单位情况,分类推进改革,逐步实施改革措施,长短结合,采取试点先行等方式逐步推进改革。
3.改革的重点是加强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4.改革的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
5.改革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编制和岗位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
6.改革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推进改革。同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注重保障职工切身利益,注意稳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工作正常运转。
总的来说,《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意见》是为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
事业单位改革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2002事业单位改制规定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既要因时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内部退养最新规定
2022年内退新政策最新规定: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
机构改革事业编制怎么办
机构改革旨在优化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事业编制的调整。
首先,需要统筹规划,明确机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充分研究事业编制的人员需求和分布情况,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应根据新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来确定新的人员编制,并且逐步落实转岗、转业、压缩编制等措施,以达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套调整。
最后,则应加强政策引导和实施保障,建立健全的过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职工的就业、社保、薪酬等问题。总之,机构改革事业编制的调整需科学规划,注重人性化管理,确保职工切实享有合法权利,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吗
是的。
原定于2020年结束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何时完成不得而知。事业单位分三类: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一律转为行政单位,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部分转行政,一部分转企业,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改制成企业。对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变,其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对新进员工一律实行企业员工合同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医疗、养老按企业职工标准执行。比如,现在的高校和三甲医院的改革就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执行的。原工作人员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养老标准,对新进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合同制管理。尽管合同制员工和原事业编员工同工同酬,但在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方面与老员工差异很大。因此,为吸引优秀人才,一些高校和医院毎年都要拿出一些编制指标给博士以上的人。所以,编制在医院和高校依然存在,只不过一般人得不到而已。
事业单位退休后单位改制怎么办
从当前的政策来看,职工退休后其社保关系已经转移了,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现在的单位是否改制应该与退休职工个人没有关系了。
在之前,(2003年前)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对原来的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不予调增,影响了这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这种现象,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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