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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什么意思)

admin3个月前565

今天给各位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政府采购什么意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营商条例全文
  2. 如何区别“ 工程类货物招标”,和“ 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
  3. 政府采购只能公开招标吗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招标是什么意思
  5. 采购组织机构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6. 政府采购什么意思
  7. 湖南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营商条例全文

营商条例是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管理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执照的管理,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执照,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规定期限内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费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后发放的、表明经营者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凭证。

第三条营业执照承载了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权利等重要内容。企业应当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行使经营权利。

第四条营业执照应当体现市场主体的真实情况和合法权益,企业申请和持有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有权知情、提出异议和申诉。

第二章申请和发放

第五条营业执照的申请和发放,应当依法实行“一码一号一业执照”。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服务措施,方便申请人递交申请和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营业执照申请文件,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申报指导并加强审核审批监管。

营业执照申请文件的审核应当严格公正、规范高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操控。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完善统一信用代码和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营业执照电子化,推动信息化手段在工商登记领域的运用。

第九条营业执照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企业基本情况;

(二)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

(三)授权有效期、予以授权的经营者名称、授权事项等授权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增设审查标准和程序,不得向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一条营业执照涉及涉农、涉林、涉矿、涉渔等特殊行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营业执照应当采用机制防伪措施和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提交预核名申请,并在核准企业名称后,及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证照管理

第十四条营业执照应当公示企业真实情况和经营权利,是企业合法经营、善意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和增强市场信誉的重要凭证。

第十五条营业执照的原件应当随证随到、应当摆放在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公示栏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显著位置,企业应当按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营业执照的副本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企业保管好营业执照副本,不得私自涂改、复印、买卖。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营业执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与其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行营利性行为主体信息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章监督和惩处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恶意冒用他人名称、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骗取授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公示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不良行为惩戒、申诉反馈等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制定申诉、复议、诉讼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履行好相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处罚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和打击申请人、市场主体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4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营业执照管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条例适用中存在未尽事宜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如何区别“ 工程类货物招标”,和“ 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

在采购中,对同一货物有些地方开展工程类货物招标,有些地方开展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所适用的法律不一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但对“不可分割”与“基本功能”在实物操作中很难判断,有无具体区分方法,便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吗?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不可分割”是指离开了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就无法实现其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门窗属于不可分割,而家具就属于可分割。“基本功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达到能够投入使用的基础条件,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附加功能。如学校教学楼建设,楼建成装修后基本功能即已达到,而不能以楼将用于教学,就把教学用的教学家具、仪器设备等这些为了实现楼的附加功能的货物作为楼的基本功能对待。

转自: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政府采购只能公开招标吗

政府采购只能采取公开招标,这是对政府采购工作曲解。公开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只是因为人们更加看重这种方式,而理解为政府采购只能公开招标。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凡是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时,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施采购活动。必须要遵循相应的工作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六种方式。

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

例如:询价适用于货物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适用于货物或服务类采购等。

而适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是按照采购预算来划分的。例如:湖北省规定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三、为什么人们更看重公开招标方式

一是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突出了公开招标的重要地位。

二是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更复杂,给人们的感觉更公开、透明。

三是公开招标的项目金额大,关注度更高,竞争性更强。

四、其他采购方式将发挥更大作用

公开招标有被滥用的现象,好象只要通过公开招标就没问题。

其实公开招标如果流于形式,问题更严重。并且,公开招标的采购效率更低。

其他五种采购方式也是法定的方式,同样有严格采购程序规定,可以确保采购效率与质量。

如同抗生素不能滥用一样,公开招标也不应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招标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详细解释:1.采购人范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采购人”本质上应当为招标人,因为具备不招标的条件,才将其称为“采购人”,其外延内涵应当与招标人一致。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例中采购人的种类也应当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中,企业法人包括公司、非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这其中,公司从组织形式方面可以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从所有制角度又可以划分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形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他组织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2.“自行”的认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的“自行”是判断是否满足不招标条件的关键。所谓的“自行”是指可以独立自主,依靠自身能力实现项目意图和目的。需要说明的是,采购人的“自行”能力仅限于采购人本身,采购人的子公司、分公司、投资股东以及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力的,不代表采购人“自行”具备这些能力。3.“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认定此处的“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是跟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相对应的,“建设”是指能够完成工程项目,“生产”是指可以加工、制造设备材料,“提供”是指可以提供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在认定“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等资格条件的,采购人自行承担时,也应当具备;(2)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分别由不同主体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即使满足自行承担的条件,也不能同时承担;(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不限于特定的资金来源,也不限于自己使用,包括采购人经营或出售的项目。

采购组织机构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实施方案》及法律法规,总结出五项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采购需求要做到合规、完整、明确。

二、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三、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积极落实政策功能。

五、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政府采购什么意思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领域有两部基本的法律,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两部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湖南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各省份都有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是指对参与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专家进行管理的规定。其中包括专家的资格条件、申请程序、评审程序、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可以查阅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或相关法规文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什么意思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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