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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法(耕地与耕保的区别)

admin2周前895

其实耕地保护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耕地与耕保的区别,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耕地保护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农民怎么保护自己的耕地
  2. 什么叫耕地地力补贴
  3. 耕地建房应该怎么处理
  4. 不是保护田在耕地里建养殖场可以吗
  5. 农村农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 耕地与耕保的区别
  7. 农田保护范围是多少米

农民怎么保护自己的耕地

根据《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耕地的合法使用权。

任何人不得无理由占用农民的耕地。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什么叫耕地地力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原来的农业三项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随着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

不露天焚烧秸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耕地建房应该怎么处理

耕地建房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耕地是不允许搞永久性建筑的,不能改变“农用地”的性质,盖房子就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原则的话来讲,是一种违建行为。

农民在耕地里建房,基本上是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农村当时预留土地不足,农民缺少宅基地,基层政府又疏于管理,导致了现在这种遍地开花的局面。

那么对这些房屋该怎么处理?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非常严厉,早已经大范围拆除,有的地方依然没有动作,这就要看当地政府是什么态度。有的地方影响比较严重,这样的地方肯定要拆除,有的地方影响不是很大,也许会改变处理方式,究竟怎么处理,就是政府的一句话,因为这件事是有法可依的,只要履行一定程序,拆除就没有商量。

农民在耕地里建房,问题岀在下面,责任却在上面,这么多年的建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一直都没有人来管理,村里不管,乡镇也不管,土地部门也不管,这样宽松的条件,加上农民没有宅基地,房子不够住,自己有承包地,顶多就是少种两垅,现在粮食又不值钱,建上房子总比撂荒还好说。这样一来二去,你建我也建,慢慢就成了一种自然现在象。现在农村缺乏宅基地是个普遍现象,农村没有宅基地,农民需要住房,这确实是个矛盾。水不疏是没有办法堵住的,只有先疏通,再堵才能更有效果。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政府就应当要拿岀规划,把农民实际需要安排好,让农民到规划区建房,这样就会有效解决占用耕地的问题。农村建设用地不是没有,就是缺少相应的规划,如果能合理规划,将那些不能居住的闲置宅基地收回,重新合理安排,相信农民的宅基地问题肯定是能够得到解决的。

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也比较混乱,有的人口少,却占着几处宅基地;有的卖房、租房也照样审批宅基地;有的个别地方外来人口通过关系,也能在村里建房;这些不公平行为,也给在耕地里建房造成了一定影响。

在清理耕地建房过程的同时,对那些不合理占据宅基地现象,也应当给予处理,保证公平才便于管理。

不是保护田在耕地里建养殖场可以吗

如果不是基本保护农田,在耕地里建养殖场是可以的!不是基本保护农田,是可以建养殖场的,如果要建养殖场,首先应当同村里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拿着与村里的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向县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现畜牧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带着县畜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到乡镇,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之后,到县环境管理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县建设部门办理养殖场建设手续,这样你才可以施工建养殖场的!建养殖场,还必须要遵守畜牧,动物防疫,环保卫生有关方面的要求的,要远离村庄500米之外,还要在下风口的方向,要远离名胜古迹区域,要远离水源地区,也就是说,不要污染当地的生态环境,这样的话,你的养殖场才可以建设的,在有的地方,建立养殖场,是有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的,所以,你建养殖场之前,要提前咨询了解这些情况,如果你建养殖场是符合当地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的,也可能会得到补助的!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农村农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法规引用

耕地与耕保的区别

耕地是在种植农作物时,农民利用农具对农田的平整和整理,以便种植农作物和农作物的生长。

耕保是在作好土地耕地的基础上,种植好农作物,并进行农作物的田间管理,浇水,施肥,除草,打农药,确保农作物的生长。

耕保包括着耕地,耕地是耕保的一部分。

农田保护范围是多少米

你好,关于农田保护范围是多少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有关规定。河道两边规定应有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范围的大小由省或市级政府发布的《XXX省(或市)河道管理法》,一般管理范围是堤坡线以外10~30米,保护范围堤坡线以外200米左右。根据上述规定,建房必须是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在保护范围内建房必须获得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准。具体政策需到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咨询。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你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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