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需要权利人积极了解拆迁补偿的制度,对拆迁补偿款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程序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告、拟定补偿方案等。
一、
如何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如下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
拆迁补偿的程序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三、
拆迁补偿的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补偿的内容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