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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什么意思(请问该怎么办)

admin2个月前62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放弃继承权是什么意思,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前妻的孩子能继承家产吗,债务要承担吗
  2.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3. 放弃房产继承,兄弟姐妹可在异地公证吗
  4. 老师已经放弃一名学生意味着什么
  5.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6. 收藏了一辈子古玩,儿女不喜欢,不愿意继承怎么办
  7.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前妻的孩子能继承家产吗,债务要承担吗

按照继承法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前妻的孩子是有权力继承家产的,同时也要有归还和承担债务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不继承家产,就没有归还和承担债务的义务。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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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兄弟姐妹可在异地公证吗

本人认为可以。放弃继承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放弃继承公证的目的是要公证处核实继承人是否是自愿放弃继承,只要是体现继承人的真实意愿的均有效。因此,不能对放弃继承的公证处加以限制,也不应要求必须所有继承人一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老师已经放弃一名学生意味着什么

一位好老师决不能放弃任何一名学生。如放弃了那么这位老师也干到头了。应当让他马上离开教师队伍。是不合格的教师也是道德欠缺的人怎能当老师。领导校长严重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校长的责任。

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

关于遗产继承应该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操作,不会出现不愉快,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商量,毕竟是遗产,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产可继承不会出现纠纷。只有有不同意见就应该达成共识才能分配。《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藏了一辈子古玩,儿女不喜欢,不愿意继承怎么办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实际,我想用我的切身体会来说说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玩收藏也二十年了,是我儿子出生之前就开始的,只不过那时候玩得很肤浅。儿子从出生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岁了,从来不喜欢我的古玩,就喜欢动漫和游戏,对我的收藏品一点兴趣都没有,这些年我多次有意的培养他对收藏的兴趣,最后都是白费力气。

到最后,我完全放弃了让他学习一些收藏文化、喜欢上收藏的打算,让他自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成长吧,只要能在社会上立足,学什么专业都可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非让他学那是会害了孩子。

现在,我也想通了,儿孙自有儿孙福,儿子不喜欢,反正给他留着,反正古玩会越来越少,会越来越值钱,担心啥。万一他年纪大了,成熟了,又喜欢上这些收藏品了呢,即便他一直都不喜欢,我的东西也是给他的,他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如果他同意,我可以捐献给博物馆,也算是给这些藏品一个好的归宿,就怕博物馆看不上我这些破烂。

就算我真的不在了,那些藏品他喜欢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反正我也管不了,都是身外之物,对于藏品来说,我们也只是它们漫长生命中的一个过客而已,没必要在意那么多,聚散都是一种缘分。

房产共有人去世,必须办理继承吗有何依据

您好!房产共有人去世后,必须办理继承,而且要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否则可能造成继承份额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无法进行后续的房产处置等不良后果。

下面将通过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第一,相关法条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继承权和物权的内容区别。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拥有继承权并不能保证对房产的后续处分、租赁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所以只拥有对财产的继承权(仅进行继承权公证),并不能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只有拥有产权(过户)之后,才能真正合法处置物品。

第二,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

不存在“自然继承”这一说法,也就是说,毕竟经过“继承+过户”这两个步骤才能算“继承人真正拥有房产”。那如过不及时继承过户有什么后果呢?

1、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1)法律规定上,房子没有继承过户,就不能说拥有对其的所有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无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

2)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卖房子(有多个共有人,并且是“共同共有”的登记状态),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达成买卖情况。做以下提示:

并不是所有共有人都会在房本中登记,特别是当配偶是共有人时,配偶的名字并不一定会在房本上显示。但只要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在没有其他说明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个人也自动称为共有人。

在部分审查不是很严格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可能只会针对房本上显示的共有人审查,核实是否对买卖房屋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其他未在房本中提及的共有人,不再审查。当然,这种“隐瞒共有人”的空子不建议钻,一旦未来被隐瞒的共有人对购买行为提出异议,最差也需要按照拥有份额补偿其卖房款;如果存在恶意隐瞒、转移财产、低价贱卖的情况,甚至会有更多的处罚。

如果房子是多个共有人按份共有的情况,且共有人中有人已经去世,某一在世的共有人想卖自己拥有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即使不继承过户,也可以就自己拥有的份额进行买卖。

案例:A与B是某一房产的按份共有人:A拥有40%的产权,B拥有60%的份额,两人的份额均在房本中体现。A已去世,但他所有的份额并没有完成继承过户手续;B仍在世,想把自己拥有的60%份额卖给C,这种房产份额的交易并不需要征得A的同意,所以即使A已经去世没有办理继承,也是可以合法地完成交易的。

3)实际操作中,如果想要出租房子。同样,如果委托房产中介进行房屋出租,中介也会要求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另外,所获的收益也必须按照房产份额进行分配。而因为其中一个共有人已经过世,而他原有用的份额并没有通过继承过户的方式,确权分配到继承人手中;所对应的产权分配是不明晰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私自获得了所有的租金收益,其他继承人也有权让私吞租金一方返还租金。

同理,房屋的抵押、使用也都是不被允许的。

2、继承份额逐步分散至多人、继承手续复杂;导致财产外流,甚至自己的份额也无法继承

在没有办理继承过户的情况下,随着继承人的死亡,财产份额会按照法定继承不断分散出去,导致部分继承权分散到亲属关系较远的人身上,比如“七大姑八大姨”;通常也因为这些人亲属关系较远,不太可能顾及情理,放弃继承权、放弃财产;而导致财产外流。这种转移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继承过户,就是一代代得传下去。

转继承就是一个经典的案例,下图将就“转继承”做详细介绍:

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七大姑八大姨”愿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也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之一,就需要他们配合完成继承手续,开具对应的繁琐的材料;如果他们不愿意配合、或者无法按规定开具特定材料,就会导致无法完成继承手续,导致连自己的份额都无法继承。

所以这里强烈建议,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完成继承。保证将继承人范围控制在较少、较亲近的亲属之间,这样继承过程比较好协调,手续也会比较简单,不容易产生纠纷。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文章分享结束,放弃继承权是什么意思和父亲的遗产,有1人不愿意放弃继承,请问该怎么办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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