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国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政府拆迁要什么手续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发放?
- 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会怎么赔偿?
- 国有土地上的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 农村土地不种了,怎么上交给国家?
- 政府拆迁要什么手续
- 征收国有土地是否要有相关部门发通告?
-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
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发放?
征地拆迁是一个持久战,取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是一场“硬仗”,而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我们也不是马上就能拿到补偿款,那么,农村征地的补偿是如何发放到我们的手里呢?
征地补偿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因此对于农村征地安置补偿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个部分。那么,这三个部分都是怎么分配的呢?
征地补偿怎么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该二十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
土地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给与土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虽然补偿是给与村集经济组织的,但是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内部进行分配,发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每一个成员手里。
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归农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说直接补偿给拥有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农民。这里所指的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安置补助费是不发给农民个人的,只有在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时,才有可能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
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会怎么赔偿?
您好,改革开放40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不少地区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过程中也少不了大大小小各种拆迁、征收项目的身影。近年,棚户区改造频繁闪现于公众视野,各地都上马了很多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多了,问题也就逐步凸显出来,广大被征收人遇到了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甚至“被”棚改等问题。棚改究竟是什么项目?广大被征收人在棚改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本文,专业从事棚改项目维权的在明律师为大家细说端详……
【问题一:什么是棚户区?为何要棚改呢?】
关于棚户区的含义,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又是真实存在的一种状况,网络上有不少对棚户区评判标准的释义,综合起来理解其实就差不太多了。在各地建设过程中,由于规划不完善、发展不均衡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出现了结构简陋、抗震防火性差、密度拥挤、居住环境恶劣;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的房屋集中的片区,基本上这就叫做棚户区。一般认为,“连片集中”是棚户区的一大特征,故此农村宅基地上的独栋别墅从严格意义上说根本不能适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征收,这点大家一定要留个心眼。
李克强总理在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户区改造是弥补历史欠账的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加以推进,切实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
住在棚户区确实生活不便,比如说要公用厨房、卫生间,洗个澡更是难上加难,还有诸多安全隐患。由此看来,棚户区改造工程真是一件好事,既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又能推动城镇化进程。不过,这样一件好事在实施过程中,却让很多被征收人摸不着门路,甚至蒙受了损失。
【问题二:棚改属于什么法律性质?我家能棚改吗?】
我们先来看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出了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款项:(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显示,各地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这就明确了棚改一定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来实施。实践中,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项目大致混同,名称中都带有“改造”二字,所适用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也是相似的。
在实践中,经常有居住环境并不差,甚至没住几年的新房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事情。被征收人在这种“被棚户”的情况下一定是受损失的。如果您认为自家房屋的情况被纳入棚改是明显不合理的,就要及时着手准备维权,见到征收决定尽快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题三:棚改的程序怎么走?我要注意什么呢?】
既然确定了棚户区改造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那么它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大致相似。要经过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费用全额到位、作出征收决定、入户实地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直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等一系列工作。
广大被征收人要时刻关注征收工作进度,看征收方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例如,调查登记是否入户了?没有调查情况就不可能获得合理的补偿;是否征询了棚改居民意见?未经征询意见就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了?经常有被征收人自始至终未看到征收决定,那种一户一户发的做法更是于法无据……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被征收人才能不受损失,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签模拟补偿协议的操作手法多用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这个过程在明律师在此前的推文中讲过多次,这里不重复。大家只需要牢记一点即可:预签,合适了再签,不合适完全可以不签,签那个正式的也完全可以。
【问题四:我很关心补偿问题,拿钱好还是要房好呢?】
很多被征收人都在内心纠结这个问题,棚户区改造也是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的。棚改项目的房屋状况一般,尤其是面积比较小,货币补偿的数额通常不会太高。早年间“拆迁暴发户”的个案更是近乎绝迹了。而且此类项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生活环境,法律也为棚改项目规定了应在就近地段提供房屋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大多数居民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原地或就近回迁住上干净漂亮的新房。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您要根据自身的生活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中期以前,掀起过一股“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浪潮,征收方会以奖励金、提升补偿比例等各种方式引导老百姓选择拿纯货币以刺激房地产市场。不过随着2018年政策的转换,这股浪潮已经趋于平息了,大家尽可以安心选择回迁或者外迁安置。一般来说,如果您家的人口较多或者存在共同共有产权的情形,外迁安置房可作为优先选项。因为外迁后换得的房屋面积大、套数多,一家人有望分开独立拥有自己的房屋。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大家要注意仔细阅读条款设置,不轻易签署缺项漏项的协议。对自己应得的补偿,如搬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要及时主张,协议内容越详细、越完备,对被征收人就越有利。如果对协议中的约定不满意,要及时提出表明态度,要求征收方改动,因为这东西我们自己没法改。
被征收人还要注意查询自己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选择机构与认定房屋价值、确定补偿额度紧密相关,被征收人有权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所谓“市场比较法”,自行比较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别完全不知道周边类似房屋的行情,只等着上当。
【问题五:我对补偿方案不满,他们能直接拆我家房子吗?】
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明白的,不能直接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不再有行政机关强拆,征收方无权直接拆除被征收房屋,暴力强拆更是严重违法的。
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征收补偿方案或者手册不满意,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就要关注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一经送达,尽快针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切勿等到征收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房屋被拆除了再启动维权程序。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暴力逼迁、违法强拆,一定要全力做好证据收集。例如您发现了自家玻璃被砸、门锁被堵,或是发生无故停水停电等情况,这就意味着有可能要遭遇违法强拆了。这时您要通过拍照取证、安装摄像头等多种方式去留存证据,日后才能追究违法暴力拆迁人员的责任,通过诉讼途径救济。(作者:谢天泽)
国有土地上的非公共利益房屋拆迁有什么规定?要注意什么?
我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农村土地不种了,怎么上交给国家?
这个问题问的好!我乘车看见好多地方的田都生满密密麻麻又高的杂草!既浪费又望不开对面的地方!既然有这个问!我呢最好凡是有田的人一律种回!像之前的交公粮多好啊!如果有田的不种的罚钱种的奖励!不过国家要把那个路难走的搞好!也要动员起来不必要有实际就没行动!一定搞起来!不然的话5-60年代的人死掉了就没人会种田的了!而且现在趁一定的老人在教年轻的种多好哟!
政府拆迁要什么手续
政府拆迁要什么手续?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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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是否要有相关部门发通告?
您好,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
楼房下面的土地一般属于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征收呢我总结了九步:
第一步必须满足公共利益为需要这一点在我国的宪法,包括土地管理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具体指的是征收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到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当中,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论证。
第二步就是征收补偿方案的一个制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但是它只有制定权并没有决定权。决定权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进行批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询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在我们实际咨询当中,好多老百姓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维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拆迁方制定了一个具体的补偿作为被征迁方无力进行反驳,但实际上在法律当中它是规定了相应的机关在制定补偿方案的法定程序以及它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是直接影响补偿高低的一个关键。
第三步就是召开听证会这个听证会的召开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要进行召开听证会。需要满足两点:
第一个就是因为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
第二个就是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操作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四步就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因为在实践的拆迁过程当中征迁人和被征迁人之间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与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国有土地房屋征迁条例出台之时增加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就是把征迁人与被征迁人之间的矛盾与问题解决在征迁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按照有关决定进行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这也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当中体现的。
第五步就是发布征收公告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言,征收公告的发布主体只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一些拆迁方在征迁过程当中以村集体或者是镇一级街道办进行相关的征收,实质上这类征收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来进行。而公告的内容当中应当载明补偿方案,包括具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一些权利。也就是说要告知被征迁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之内针对补偿的内容进行相关的救济,而这个复议包括诉讼大家一定要关注。因为好多被征迁人一直是认为房子不拆,那作为拆迁方就拿我没办法,但实际上拆迁方在给予被征迁人权利的同时也给了拆迁方一定的权利,就是说你在法定的救济期限复议一般是六十日,诉讼的话是六个月。在这个期限之内你如果不进行救济,那么作为拆迁方他可以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甚至于强拆。
第六步就是进行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作为被征收人来说我们也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要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布。
第七步就是决定价格的一个评估程序评估必须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够进行,没有评估资质的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是无权对我们的房子进行评估的。第二评估机构选定需要由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共同来选定,除非有一种情况,被征迁人放弃了,也就是我不行使这个评估机构的一个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由拆迁方通过抽签或随机的方式来进行选定,第三对于拆迁评估报告中的内容其实作为被征迁人在实际的案件操作当中也不必太在意,法律给了这个程序但是实际上评估单位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拆迁方的要求进行评估,它的这个价格有可能是低于周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市场价。
第八步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在征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当中,对于被征迁人我提到以下几点:
第一、签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和有权机关进行签定。因为我们咨询当中有好多的征迁协议都是被征迁人和村委会或者是开发商或者是其他的这个普通的民事主体签订的,而不是和法定的这个征签方。这里边的这个拆迁协议被征迁人手里一定要保存一份,而且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以防止将来的这个拆迁协议无法进行履行而法律上对于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拆迁威胁或者是通过断水断电供热、供气、供电等阻碍交通等方式也是实行了禁止,而且严格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第九步就是征收补偿决定这个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拆迁方履行了我们之上所说的八步法定的征收程序以后作为被征迁人如果你还不签定协议,也不进行救济,那么此时权利发生了反转,权利转向了拆迁方,由拆迁方可以向被征迁人下定补偿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老百姓就要非常的关注一下。因为在此种情况再不进行救济,那么作为拆迁方他就有权申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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