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其在团购上买到的猪肉存有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有一男子在明知道其采购的猪肉存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接下来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男子通过团购售卖变质猪肉,销售伪劣产品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
一、男子通过团购售卖变质猪肉
近日,杨浦区延吉地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团购的猪肉存在质量问题。
杨浦警方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调查。
4月20日凌晨,杨浦警方将该批猪肉销售方负责人童某(男,41岁)抓获。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童某明知其采购的猪肉产品存在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以次充好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3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销售伪劣产品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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