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和合伙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设立要求、风险承担主体、份额或股权转让、利润分配等不同。合伙企业解散之后进行清算的方式应当是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
一、
有限和合伙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七个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2.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3.治理结构不同;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方式不同;
6.利润分配不同;
7.税务承担不同。
二、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
有限合伙企业起名规范
1.合伙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3.合伙企业取名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5.合伙企业取名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登记后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6.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