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处理医疗纠纷法规包括哪些方面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处理医疗纠纷法规包括哪些方面的知识,包括医疗医患纠纷的处理步骤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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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院方不告知不封存病历和现场可产生哪些不良后果
1.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针对诊疗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手段、方法等认识不同,故称医疗纠纷;2.如果院方认为自己的诊疗行为无差错,就不认为医疗纠纷已经发生或存在,故而不需要告知患方;3.涉及到医疗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等,都规定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有权封存病历,且在封条上应该有双方的签名或盖章等,而非医方自己主动封存病历;4.至于现场,法律法规均没有要求封存现场,也不允许封存现场。因为医方的所有诊疗过程都体现在病史资料上,所以,封存病历完全可以满足处理医疗纠纷的要求。5.没有封存病历,产生的最大不良后果就是医生篡改病历,但患方一旦发现医院有此行为,比如患者家属在封存前对病历已经用手机拍照等,举证责任就分配给医方,医院就面临着较重的举证责任。稍有差池,会面临着诉讼败诉之风险。
医疗医患纠纷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
1、和解(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篡改病历会负什么责任
篡改病历不能说没有,但难度非常大,因为病历书写完后是要归档封存的,如果要篡改必须整个系统集体配合才可以,而且患者手里也有病历,没法篡改,也就是说篡改病历几乎不可能。像你说的篡改病历只能出现在急救时,因为急救来不及写病历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写,既然是补写的,在鉴定的时候就很难区分有没有篡改。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卫生局会第一时间派人去把病历封存起来,所有人都没法取得,只有等鉴定小组确定后,三方才能看到。假设真的有人篡改被查出来了,那就不是光吊销行医执照就完事了,而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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