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离婚房产怎么划分比例和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房产证是对方的名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好
- 离婚了双方都要房子该怎么分
- 房子过户给孩子结婚用,如果孩子离婚房子会怎么分
- 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房产证是对方的名字
- 如果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婚后领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 离婚后应该要钱还是要房为什么呢
房产证加名,离婚能时能分一半房产吗
婚姻法新规,以下2种情况,房产证加了名字,离婚后也可能分不到房
1、婚前男方全款,婚后加女方名
这个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仅仅加名,也可能就等于是各得一半,就是把婚前财产的一半赠与了女方。
但是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可能就会不成立,或者被撤销。加名以后时间很短,譬如说一年之内就离婚了男方那你可以请求撤销这个赠与合同,一点都不给女方。2、婚后买房,只登记一方名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就算只登记一方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后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如果不是为了投资,那么这个房子是只属于出钱的。
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有的时候不是登记了名字,或者不登记名字就可以万事大吉的。尤其是没有出钱买房的,很可能离婚后分不到房。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好
我觉得,买房子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买房子是给孩子们结婚,生活的地方,买房子是为了更好的让孩子们过好生活,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了,假如一开始就因为房子俩家人纠结,那以后的日子也会出现矛盾的,所以,既然要结婚生子,那就是一家人,一个整体,不要在乎写谁的名字。
离婚了双方都要房子该怎么分
回答了:夫妻关系的财产本就是共同所有,走在一起是缘分,夫妻的性格不合会带来很多的矛盾发生,从最亲密的人可以到致反目成仇常有发生,一切都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产生的,有的为了钱,有的为了情而起,导致了离婚的地步。就以题目为中心来回答吧。
离婚了双方都要房子该怎么分:既然夫妻闹到了离婚的地步,说明夫妻缘分已走到了尽头,可以用这种方式的很多,有的大度些,认识到错误的一方就净身出户,走得很潇洒。有的心有不甘,为了财产的利益而无情无义,而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思想高尚,到了关健时刻,眼前只有经济利益,以往的都抛弃光了,那还有什么情义二字,该怎么就怎么,按照国家的婚姻法办就行。
怎么分:就按你们夫妻协商按实际情况而定吧,实在不行就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公证分配吧。(达成共识就可以的)~~人生美景(本人原创,不得抄袭)房子过户给孩子结婚用,如果孩子离婚房子会怎么分
您好!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如果是婚前过户,如果是孩子婚前就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那么房本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也就是说,如果房本只登记孩子的名字,之后也不增加配偶名字,那么孩子离婚,房子归孩子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是婚后过户,则房子分割方式会受过户方式影响:1)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这种情况费用会相对较低,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基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2)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这种情况费用略高,但是通过在赠与协议中明确标明“房子是赠与给孩子的个人的”,并且只登记在孩子名下,则房子属于孩子个人,一旦离婚,房子全部归孩子个人所有。
第三,以上结论都基于房子全款,没有贷款。如果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理论上,如果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是不能过户的。如果特殊情况,银行允许变更贷款人,也就是说房子过户以后,剩余贷款由孩子继续归还,那么如果孩子的配偶帮助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属与前面所描述的一致,但需要对孩子的配偶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夫妻还贷部分+房产增值部分)/2.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离婚后双方各一半财产,房产证是对方的名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初步判断,房子产权会判给对方,但对方必须以现金形式补偿您50%房产价值。
经常会有人问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是一定是一人一半?是不是一定就能拿到产权?答案是不一定。房子不像现金,可以随意分割。房子作为一个整体,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所以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处置方式,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题主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做初步判断:
第一步,先确认夫妻双方享受的份额;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原登记状态和婚姻是否有过失。
第二步,如何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进行分割;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是否有贷款、双方是否主张这套房的产权。
第一,确认夫妻双方应有的份额最终获得的房产份额=原有的房产份额+调整份额1、原有房产份额的判断依据:
如果有财产约定,以约定结果为准;
如果没有财产约定,则以登记方式为准:如果是两人按份共有,则按房产证上的份额确认;如果是共同共有或其他没有约定的共有情况,则按照一人一半计算,每人拥有50%。
2、调整份额的判断依据:
《婚姻法解释》中,要求房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循“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适当偏向子女和女方”。另外考虑婚姻过程中是否有过失、或者有某一方自愿放弃、赠送对方房产份额。比如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婚姻过错方会被要求放弃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者给孩子抚养权归属方更多的份额。结果以双方商议过程为准。
综合以上两部分因素,就会确认各自最终应得的房产份额。
第二,将房产份额落实到房屋实际分割过程就像前面说的,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像苹果切一半对半分。所以结果必然是,最多只能有一方能获得产权,其他方只能享受对价补偿。
1、如果房产目前还有贷款、或者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房子会判给贷款方或产权登记人(就如同题主的情况),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2、其他情况应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通常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判断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的人获得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现金对价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申请拍卖或共同售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如果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婚后领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男人爱色,女人贪财,这很正常,世上有之,也有个别女人冲着男人资产财富而来的,个别的女人还未过门成亲,已经打算了离婚可以得到男方多少财产了,男人有钱也有个别变坏,久之无味,离了再娶,换夫换妻如换衣,是道德败坏,耻辱,并非光彩。
说到离婚财产分割之事,个别女人想错了,婚前男方一切财产与女方没关,女方离婚无权所得,只有在婚后夫妻所创业的财产,离婚女人才有合理所得的部分,婚后资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女方作嫁妆,车,房屋,所有陪嫁妆必须退还女人方,男人无权所得,这样比较公平,前年有个别女人,嫁过来男方不久,就想离婚,分夫家财产,这个别女人这样是大错特错的,女人如花,花有花期,谁人能永远不老,命有时有终须有,命无时无莫强求,奉劝世上那些想离婚的男女,不要把婚姻当儿戏,相处时间长了,就有争吵,夫妻要互相关心,互相包容,共同建立一个好家庭,培养子女成才,快快乐乐过日子。
离婚后应该要钱还是要房为什么呢
前段时间有一个话题上了热搜,大概说的是如果两个人在谈婚论嫁时,男方偷偷以自己的名义按揭买了房,婚后打算让自己父母还贷款,按理说女方应该高兴才是,因为自己一分钱不出还能白得一套房子住,但相关律师却紧急提醒,这可能是让她婚后扶贫!
婚前贷款买房谁吃亏?
律师的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属于他的个人房产,如果存在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会补偿给女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但是如果男方父母帮忙还贷,那就意味着这套房子与女方无半毛钱关系,至于是否真的是男方父母还贷,还有待考究,因为男方可以私下把钱拿给父母,再从父母账上还银行贷款。这样离婚后女方一分钱也得不到,还要承担在婚姻中相应的家庭开支。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观念里,结婚前男方就该出钱买房买房并由男方父母还贷,对女方的承诺是这些婚后都是你的,你还要做各种家务,报答公婆,只是如果到了要离婚那天,这些都是让你分文不拿乖乖走人的合理依据。所以,要结婚尤其是要贷款买房的双方,还是要留个心眼多为自己想想。
离婚时该要钱还是要房?
上述的情况不在少数,另外还有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这样婚后男女双方会按比例分得一部分财产,总之是一方得房,另一方获得现金,又或者是把房子卖了,夫妻直接分钱。但是现在部分城市的房子规定了交易限制,在一定时间内,比如5年内不允许房子进行买卖交易,那么把房子卖掉直接分钱的方法就不能用了。出现这样的情况,该选择要房子给对方补偿款,还是不要房子自己拿补偿款呢?
如果是在一年以前,固定的策略会让你选房子。第一考虑到执行的问题,如果把房子给对方,你得到一个三五百万的补偿款,但如果对方一时半会拿不出钱来给你,实际损失的还是你自己,所以这时候如果拿到的是房子,就等于掌握了主动权,起码撵着对方要钱的那个人不会是你。第二如果你拿到了房子,就可以选择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拿到一笔贷款,作为补偿款付给对方,或者把房子转卖,得到的钱再补偿给对方一部分,因为房子总归是在升值,预期的利益一定是比补偿款要多,总之你手里攥着东西,不至于权利没法落地,人财两空。
但是2018年底到2019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节奏逐渐放缓,人们也明显感觉得到,买房市场观望情绪浓厚,有价无市的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如果这时候你选择了要房不要钱,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到了付补偿款的期限,你的房子根本没人购买,那么按照规定就要支付折价款的利息给对方,到时候受到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所以离婚时要钱还是要房,现在要综合考虑分析共同财产的分配情况,尤其是对方给付能力的问题,再综合评估如今市场的变化。要钱,目前来看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房价继续降,那么要钱更划算,第二如果能顺利拿到补偿款,现在来看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占主导,那么会有更好的机会去选择一个好房源。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