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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admin1周前928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和如何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需要给经济补偿金以及如何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哪几种情况主动离职后企业仍需要赔偿
  2. 如何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4. 企业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5. 什么情况下开除员工不用赔偿
  6.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7. 公司辞退员工应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哪几种情况主动离职后企业仍需要赔偿

在职场中,难免会面临离职问题,大部分人不知道其中利益,一走了之。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员工提出主动离职,还会获得一部分补偿金。

一、公司采取欺骗或者压迫手段逼迫员工离职

小王在公司打拼多年,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是最近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让他加班,还没有加班费,还以各种理由扣他工资,还会在公众场合批评小王,使他身心和利益受损。这时候小王就可以拿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强迫行为的证据,上报法院,得到补偿金。或者主动离职,获得公司赔偿。

二、公司未能遵守入职承诺

比如签订入职协议时确定好的岗位,入职后发现不对;原本协定的工资,真正到了发工资时,金额却相差甚远;或者当初约定的包交五险一金,却没给交。这时候员工提出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定赔偿。

三、公司破产,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既然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需要修整,劳动合同还没未到期,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符合我们劳动法规定的,员工既可以主动提出离职,还会获得一笔失业补助金。

四、公司强行调换员工岗位

比如小李学的是制药,在岗位上干的好好的,公司非要调他去管理岗。这不是明摆着强人所难吗,于是小李不同意,公司还想着以不服从管理辞退他,这时候小李就可以拿着证据,去要求赔偿了。

以上四点均以《劳动法》为基础阐述,可见知法懂法,在职场里也尤为重要。

如何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中,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不能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公司由于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内容等,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被辞退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

【法律分析】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的相关情况可以按照是属于强行解除来进行认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存在其它原因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是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拒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待遇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员工存在违法行为被辞退的,那么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就不满足单位录用条件的,员工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或者在单位提出之后还不予改正的,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员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则制度的,员工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公司主动解聘员工,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拓展资料

1、《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2、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3、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企业开除员工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法律分析: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无法达到公司录用要求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工作严重失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任务的完成的,或者在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等等。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什么情况下开除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的情形包括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员实施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职员的严重失职或者是营私舞弊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1、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

下列10种情形中,即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1种情形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试用期期间的规定要合法。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发》第十七条。

2.确定实际试用期间。试用期间可以约定,但不能超过法定最长期间。实际的试用期间应当以约定期间为准;若约定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确认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第2种情形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第3种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4种情形

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势必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如果劳动者因为兼职工作的原因,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5种情形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十八条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劳动者利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6种情形

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7种情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就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8种情形

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大致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9种情形

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0种情形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如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考虑到近年来许多地方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公益性的短期就业岗位,同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虽然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属性,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确有其特殊性,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这部分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单位辞退员工是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此时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要向员工做出赔偿。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辞退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下也是要求单位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是有上述十种情况,单位辞退员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应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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