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居委会和村委会能下设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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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和村委会能下设什么
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选举村干部可以跨村吗
答。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是不可以跨村的。根据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才有资格参加选举。但如果是选举村党支部的干部,则必须是本村党支部的党员才有资格参加选举村党支部的干部,就不一定要求是村民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间实行村民村民委员会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从法律层面上的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自1998年1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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