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无辜离婚一方举证相对困难,甚至有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有时即使取得了证据,也会因为证据的形式或渠道存在问题而被视为非法证据,难以被法院认可。以下123律师123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这些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的几起案件,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案件中,普遍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再比如,比家暴、虐待、遗弃等更难举证。因重婚和配偶同居而要求赔偿时。重婚罪中的后一种婚姻如果是登记婚姻,更容易举证,但如果是事实婚姻,则面临与配偶同居同样的困难。
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困难在于,并非所有错误的一方都是以公开的方式与他人同居,更多的时候是以秘密的方式同居,这就使得无过错一方很难知道、发现和获得证据。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跟踪、偷拍、抓奸等方式掌握了一些证据和线索,可能是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最终导致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排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举证过程中出现的非法证据问题
婚姻的特殊性也是造成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辜一方举证困难的因素之一。由于离婚损害赔偿涉及婚姻双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婚姻的隐私。也就是说,权利的主体属于个人,内容是反对外界非法侵入,客体是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或秘密。夫妻生活属于个人生活,属于双方隐私。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否则会侵犯隐私权。
其次,由于错误一方的行为是相对隐蔽的,错误一方重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一般都是极其隐蔽的,无辜一方很难获得证据证明其行为。
最后,无过错方与过错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出于“见不得人”的心理,无过错方一般对无过错方采取宽容的态度。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通常认为别人的婚姻问题是别人的家事,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幸福的婚姻是可取的,所以人们会尽最大努力去维持它。婚姻是维系整个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而正是因为婚姻的特殊性,无辜的一方才在举证的道路上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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