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延长试用期该不该辞职申请和试用期延长果断离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延长试用期该不该辞职申请以及试用期延长果断离职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试用期用微信和主管提出辞职有用吗,要是有用,三天后他还是叫我来上
你好,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工资还是要发给你的,根据你工作的时间计算你的工资微信辞职也可以的,保留好微信的聊天记录不要删除
二、领导微信对我说,试用期给你延长一个月,是否可以接受 (我该怎么办,直接辞职)
你可以这样回复:某某领导,您的决定让我有点意外。如果我做错事情了,您可以明说。毕竟在刚开始入职时,明确试用期为一个月,你这样仓促决定能否再考虑一下,我等您您的好消息!
三、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在试用期结束时通知我试用期转正不合格,公司让我自动离职,我不愿意
公司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吗?试用期合格谁说了算?律师表示,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称员工不合格的应负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对于用人单位的考核方式,没有具体的法规来参照,所以试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为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设定指导带教人,由带教人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并最终打分或写评语;也有一些会集中安排试用期的新员工进行培训,并通过有组织的笔试或日常绩效评估等方式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还有的用人单位会综合新员工的指导人的评估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评估,以及新员工的内部和外部各类客户的综合评价与反馈体,形成最终的考核成绩。对此,求职者只能因地制宜个别把握。但是,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事实上,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只是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总之,试用期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它本身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产物,因此,试用期过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没有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的权利,只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若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或行使试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权便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何时终止试用期,是求职者维权的关键所在。
四、不想签转正合同想辞职怎么办
1、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想签转正合同,可以向公司HR部门或主管提出辞职申请,并说明原因。
2、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尊重员工的选择,但也可能会尝试与您沟通解决问题,例如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或福利等。
3、如果您仍然坚持辞职,需要遵守公司规定的辞职程序,例如提前通知期限、交接工作等。最好与公司HR部门或主管进行沟通,以确保辞职顺利进行。
五、试用期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领导还没签字,领导说手续没办完要继续工作,我用工作吗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实际中,可以理解为在试用期内员工无需任何理由、无论用什么方式,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根本就无需领导签字。
六、我现在在富士康工作。还是试用期。是我想辞职。线长不批。我该怎么办
去当地劳动局,递交一份辞职申请书做备份,同时向你厂里提交一份,正式的提前三个月辞职,试用期好像是提前十五天,具体的咨询当地劳动局,到了时间可以自动离职,到时候有任何纠纷,可以直接去劳动局解决……
关于延长试用期该不该辞职申请,试用期延长果断离职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