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管辖权是怎么样的
涉外离婚关系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通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和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权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为准,如英国、美国、瑞典等国家;基于当事人的国籍,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的管辖权非常松散,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你在该州居住六周,该州就有管辖权。接受法院适用法律的制度与国内法制度之间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最明显的是已婚夫妇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之间的差异。
涉外离婚是指因涉外因素解除婚姻关系。这里的涉外婚姻关系主要是指:婚姻双方或一方是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或在外国定居的本国人;或者原来的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离婚,但是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却大相径庭。在世界范围内,离婚法律冲突主要由各国的国际私法规范。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国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概括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当地法院是否受理应由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决定。
3.如果一名中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另一名居住在中国,国内居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外国当事人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院有权受理。双方都是外国人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当在出国前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对于在中国结婚并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如果居住国法院以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向中国国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或一方当事人在中国有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将受理离婚诉讼。
5.双方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于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论离婚的准据法。中国第《民法通则》号法律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离婚,应按照《婚姻法》在中国的规定办理;外国法院受理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案件,按照外国法律法规办理。
以上内容是相关答案。如果是涉外离婚,相关的离婚手续通常在大使馆办理。如果是我国内地人,离婚时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网上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