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被 拆迁 的房屋经批准并有 房屋产权证 的,比照该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规定予以补偿。 二、拆迁未经批准、无房屋产权证的二层以上房屋,按其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建筑面积,或按拆迁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计算,予以补偿。被拆迁人属重新划拨庄基地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至60%;被拆迁人属没有条件划拨 宅基地 的,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10%至30%。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 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