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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admin2周前221

大家好,关于行政许可的特征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2. 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职责
  3.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吗
  4. 户口审批是行政许可吗
  5. 委托机关应当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吗
  6.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7.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时

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职责

行政审批办公室是自然资源厅负责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

(二)依法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三)依法承办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依法承担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五)依法承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承担***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承担地图审核;依法承担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承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六)依法承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依法承担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协助自然资源部做好甲级测绘资质审查工作。

(七)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制发文(证)件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计分析;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吗

行政许可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批准其从事某活动的行政行为,因此全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

户口审批是行政许可吗

是的,户口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在中国,户口是国家对公民居住地点、人口数量等情况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国家层面对户口的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发给许可证书的行政行为。因此,户口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委托机关应当将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吗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

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的法定因素:

(一)合法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设置行政许可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时

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告: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后者是在制定《行政许可法》时所采用的概念。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许可特征:

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虽然这里将行政许可的主体限定在"行政机关",但是实质上包括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许可针对的是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这个特定活动的形式极为广泛,但是最终限定在行政许可法允许从事的事项范围内。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许可的特征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哪些法定因素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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