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的一些知识点,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处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处罚
- 砸坏别人家的门犯什么罪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100元左右是否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 刑事案件犯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了刑,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 损坏他人财物拒不赔偿达到多少金额可以拘留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砸坏别人家的门犯什么罪
破坏了别人家的门本身不犯罪但是破坏他人的私有财产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一般说他人家的门都属人家的个人私有财产,你无缘无故的给人家把门弄坏了这等于破坏他人的私有财产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维修的如果无法维修就需要原价赔偿!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100元左右是否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除了重了。顶多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案件犯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了刑,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描述的问题不够详细啊,我理解了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不能。光从字面理解,判刑了,就应该服刑,没有取保候审这个程序了。
一种情况是可以。如果一审判决一年,是在刑事拘留羁押了十一个半月后作出的,届时被告人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没有生效,可以给他办理取保候审。
一种情况是可能不可以。字面理解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过刑”,理论上符合取保条件的,都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实践中“有前科的不予取保候审”基本达成共识。
希望我的理解对你有所帮助。
损坏他人财物拒不赔偿达到多少金额可以拘留
《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数额以下均适用〈治安管理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
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处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