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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不胜任解雇员工(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admin1周前908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工作不胜任解雇员工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赔偿标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6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我,是否合法有补偿吗
  2. 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3. 不胜任工作,怎么做可以不赔钱解除合同
  4. 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5.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6.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应该怎么做呢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6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我,是否合法有补偿吗

最近刚有分公司的HR咨询过这个问题,我从法律规定和实操两方面说说我的看法吧。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辞退还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就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任工作为由。

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公司单方说了算,要有证据证明,例如员工入职时签署了岗位确认书、录用条件确认书等,员工不能达到这些确认的条件,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员工都不知道有这些录用条件,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员工录用条件,那公司就没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是否在试用期没关。不胜任工作不能直接辞退,要经过调岗或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试用期工作不足半年,那经济补偿金就是半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共就是1.5个月工资了。

另外,公司是很难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如果是考核形式来证明的话,绩效考核不合格不代表一定不胜任工作,公司要证明不胜任工作,必须证明绩效考核标准是合理合法的,且提前告知员工考核标准。末位淘汰和不合理的绩效考核都不能证明不胜任工作,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而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因为试用期员工工作年限不长,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都不高,很多公司为避免麻烦,是愿意支付补偿金让员工离职的,如果要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还要培训或调岗,制定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公司投入的成本会更高,还不如给点补偿金让员工赶紧走人。

所以试用期员工被辞退的,没必要跟公司死磕,死磕也拿不了多少补偿,硬留下来不一定能成,即使留下来了职业发展也艰难,应当跟公司好好协商,拿点补偿赶紧重新找工作。

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谢邀

第一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没交社保的问题。社保局是不会受理你关于补交社保的事,社保局仅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至于你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补交,需要由仲裁或者法院来裁判认定,如果最终仲裁委或者法院裁判认定公司需要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你再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社保局办理补交。

第三个问题。你工资4000多,个税起征点都没到,不需要交税,即便是需要交,这个税也是你自己交,公司只是代扣代缴。这一点上,公司没问题。

如果你认为公司做的过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个人认为没太大必要,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算多,不如专心再找下一份工作。供参考。

不胜任工作,怎么做可以不赔钱解除合同

@小状碎碎念为您解答“不胜任工作,怎么做可以不赔钱解除合同?”

从公司的角度讲,他要的是效率和效益,要的是功劳而不是员工的苦劳,因此如果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公司通常会考虑将其辞退。但“辞退”这一动作看起来非常简单,实则有许多学问。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再一一细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通过对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有几个关键词,三十日、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先说说实体问题,再说程序问题。

实体问题,就是如何判断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不能胜工作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考核结果,如果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作、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我们就能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当然,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达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规定过高的考核标准。

对劳动者作出考核的前提是用人单位针对特定劳动者有合理明确的岗位要求、经民主程序制定或修改并已经为劳动者所知晓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可以综合以下几种形式的证据用于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①绩效考核方案;②含有考核方案的规章制度;③岗位职责;④员工手册;⑤工作评审表;⑥业绩目标与完成情况对比表;⑦工作测评表,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①考核标准应尽量客观化,避免主观性过强的考核标准;②以上证据应当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以免在发生争议时不被作为证据采信。

说完实体问题,我们就该说说程序问题了。

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呢?

①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培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结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选择对劳动者进行培训。

这里的培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从培训内容上看,培训应该是针对工作岗位的技能培训,也就是说培训内容应该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相匹配;

从培训时间上看,应当是在用人单位完成对劳动者的考核之后;证据留存问题,用人单位应当对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留存证据,如培训签到表、培训完成后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内容的测试等。

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结果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处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用人单位的调岗动作不能太任性,新的工作岗位与原工作岗位不能太过跳跃,比如将司职销售的人员调至研发岗位;

二是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岗位调整,拒不到新岗位报到时应当如何处理?我的意见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进行的调岗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行为,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可。因此,不妨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核结果为不能胜任,且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拒不到新岗位报道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培训或调岗后经再次考核,如果还无法胜任工作的,就可以启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了。

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

经过培训或调岗之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两种方式:

①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里为了避免当面送达劳动者拒不接收的情形,可通过包括微信、QQ、邮箱、短信、邮寄等多种方式向其送达;

②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俗称的“代通知金”)后,即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但是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请用人单位一定不要忘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操作,那就是通知工会,如果没有通知工会,就算你前面的工作做得再完美,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员工合法吗

在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当中,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开除的比例最高,其次就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开除。但在这一块,很多公司的操作不一定合理合法,导致容易出现违法辞退!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如果公司以这个理由来辞退你,那我们必须要学会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然后才能主张相应的劳动权益。

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具体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里的确有这么一条,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1的情形之一,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那就没有这个“+1”了。所以,这种情况,最起码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何去判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如何发现漏洞?

公司想要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比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难度要高很多,主要得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公司必须要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这个是需要公司去证明的,无论是通过绩效考核,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当通常情况下,如果绩效考核存在争议时,员工也不会去签字。在没有员工签字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要能有效证明自己的考核结果,并且还要证明已经将考核结果送达给员工知道。

在这一块,很多公司都不能有效证明,除非是员工自己签字认可。所以,如果这一点不成立,那公司就没有开除员工的基础了,这股时候公司再任性开除,那就是违法辞退。

二、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后,要有培训或调岗的环节。

即便公司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也不能以此为由直接辞退,和我们所说的“末位淘汰制”不合法是一个道理。因为这个时候员工已经不是在试用期了,那么公司在用人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需要给员工一个改正的机会。要么给员工培训,要么给员工调岗。

1、给员工培训。这种是不调岗,但要给员工进行当前岗位工作内容和能力的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当前工作。因此涉及的资料有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记录、培训内容等等。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证据,也是不行的。

2、给员工调岗。这种属于公司可以合法调岗的情形,因为公司已经证明了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工作,那么在调岗时,最好也要有相应的培训。因此涉及的资料有书面调岗通知、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记录、新岗位的培训内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调岗是否能够调整薪资,这是要看公司的薪资等级制度,如果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证据,那么也是可以降薪的。

三、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只有在公司再次证明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再次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有绩效考核记录来支撑,和第一点一样。因此也会发生很多争议,公司的证明难度也会大一些。

如果公司已经符合以上3个步骤了,那么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综上所述,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只要符合这三点,是可以合法开除员工的,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赔偿标准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定进行赔偿。一般来说,赔偿标准包括未尽工作合同期限的经济补偿、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费用等。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员工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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