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旧中国的婚礼程序之一,也称为彩礼、彩礼、聘钱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缔结婚姻的习俗,最初达成婚姻协议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这种彩礼俗称‘彩礼’。在通常的理解中,彩礼是指在婚姻和爱情中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或礼物。
二、案例
原告刘与被告冯于2012年1月30日经介绍结婚。2012年2月2日,刘因病住院22天,双方自出院后一直分居。原告刘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妥善退还彩礼和医药费。
1.怀疑
原告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能支持吗?
2.回答
经审理,法院认为,冯所说的嫁妆是有条件的结婚礼物。双方都结婚了,条件也满足了,就当是礼物吧。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3.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要求,会被退回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支付的,离婚后应该返还。其实这是个误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3.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
只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责令对方支付彩礼,但不能要求三种情况都存在。至于返还的数额,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返还彩礼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经核实的彩礼数额作出判决。但在婚姻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属于法院认定的彩礼,就应该全额返还。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离婚时要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