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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起诉股东是否可以起诉董事(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公司董事或高管(发)

admin2个月前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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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空壳公司理财产品逾期不还,债权人是否可要求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2. 股东起诉公司的法律规定
  3. 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公司董事或高管(发
  4.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起诉股东
  5. 公司监事能否直接起诉执行董事

空壳公司理财产品逾期不还,债权人是否可要求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同时还包括未尽到法律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

一般来讲,股东是出资的主体,理应承担“空壳公司”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的责任,但是,法律同时赋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勤勉尽职的法律义务,违反了此项义务,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起诉的股东、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也可因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构成民事责任的主体。

股东起诉公司的法律规定

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者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员提起的诉讼。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这些会议上作出的决议,违反了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只要是侵犯到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股东都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一、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

一般认为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即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概括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1、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这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直接诉讼有何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诉讼的法律规定是非常详细的,其中将股东诉讼的情况划分成为了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相关的诉讼权利的,而股东直接诉讼,多半情况下是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哪种方式诉讼是取决于股东诉讼的原因的。

可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公司董事或高管(发

不可以。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如果董事、高管有危害公司的行为,监事(会)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公司。监事(会)是公司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力。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否起诉股东

结论:可以的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不但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出资,还可以酌情要求补偿利息。起诉的案由叫股东出资纠纷。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未出资,或者出资以后全部抽逃,还可以催要出资,经过催要仍不缴纳,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取消其股东资格。

公司监事能否直接起诉执行董事

不行,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监事是公司股东,董事有未勤勉尽责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对董事诉讼,公司不起诉的,股东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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