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破坏小区门禁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对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申请登记有什么特殊规定
- 物业老旧房公共设施改造归属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 破坏民用电话线宽带线违反什么法律,应处予怎样处罚
- 破坏小区门禁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 违反燃气管理条例应由哪个部门处罚
-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违规业主进行各类罚款?
-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是由物业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
对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申请登记有什么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老旧房公共设施改造归属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首先得获得政府论证、立项,然后才能实施。
如果是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话,那就需要业主投票同意了。主管部门都是住建委。
破坏民用电话线宽带线违反什么法律,应处予怎样处罚
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公共设施可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因为电话线和宽带线都是属于公共设施,而且价格非常贵,如果被警方逮捕会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理
破坏小区门禁公共设施的处罚规定
这个问题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
如果当事人不是有意的,而且破坏程度和损失都不是很大,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出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有意的而且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恶意的,而且情节比较严重,损坏程度比较大,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燃气管理条例应由哪个部门处罚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第二十八条与第四十九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对违规业主进行各类罚款?
哈哈,这个问题我们小区昨天才发生,小区业主亲人来小区看望老人,停车半小时,结果被物业把车锁住了,等车主下来开车时,发现车被锁住了,因为车主要去接小孩,急得不知所措,老人听说后就上气不接下气跑到物业要求物业开锁,结果,被物业要求写一份保证书,老人气的手发抖,只掉眼泪。
老人儿子媳妇回来去物业讨要说法,物业经理竟然大言不惭说物业如果不能罚款,还怎么去管理!
真不知道他是无知呢还是装傻呢,物业不是执法机构,谁给你物业罚款的权利了?你物业需要做的就是把小区的环境,设施,卫生等做好,引导业主把车停好,而这家物业到好,保安,保洁老弱病残,卫生,环境越来越差,制定天价停车费让很多业主有家不能回,物业费上涨30~40%,但服务水平下降不是一点点,一点服务意识都没有,竟然说不罚款怎么管理,难道你们除了罚款就什么都不会做了?迟早这种垃圾物业要被扫除小区。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是由物业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由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形,%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通过协议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具体情况,请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协商确定。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