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继承纠纷当事人的确定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继承纠纷当事人的确定以及遗产继承可以在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继承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为什么
- 我的继承权被侵犯,怎么打官司
- 遗产继承可以在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吗
- 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 公证处开出的具结书和继承书有什么区别
- 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继承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为什么
法定继承属于事实行为因为继承牵涉到两方当事人一方是被继承人一方是继承人法定继承的发生并不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产生换言之继承带来的被继承人财产被处分的行为并不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既然没有意思表示当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当然继承权的放弃只涉及一方当事人而且也需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明示放弃继承的行为因此是法律行为遗嘱继承包含有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是法律行为
我的继承权被侵犯,怎么打官司
谢谢邀请!随着我国老龄化加重,涉及继承的问题日益增多,借这个问题说一下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则按遗嘱继承办理,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无遗嘱继承才会按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这样规定是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也是私法自治的体现。遗嘱的方式又可以为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情况危急的还可以口头遗嘱,这几种遗嘱的方式数公正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当然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先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其他方式的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正遗嘱,如果要撤销变更公正遗嘱,需要再次公正。
本人回答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就题答题,也为了普法,显得啰嗦,见谅!回到问题上来,再对比上述回答,可以轻易的理解你的继承权是否被侵犯,你父亲健在,并立下遗嘱,遗嘱里将财产分给你弟弟妹妹,这是他的权利,你没有继承权的,也谈不上继承权被侵犯。
遗产继承可以在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吗
您所说的调解是指的法院调解吗?法院调解书本身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并不需要再次请求司法确认了。调解好了如果有房产、机动车继承,拿着调解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就好了。房屋继承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您好!目前继承方面具有较强参考意义的法律法规有《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还是有不同差异。
第一,房产类型是什么?是否可以继承?总体来说,基本原则是有产权就可以继承。下面列举几种特例:
1、公租房等房屋:这类房屋产权归属于国家,个人仅有使用权,所以这类房屋无法继承,只能办理承租权转让手续。
2、小产权房:这类房屋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也无法继承。
3、特殊类房产:有些房产虽然可以继承,但是后续的买卖、使用会有限制。
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下面这张表:
第二,确认继承方式如果确认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判断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前提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均是合法有效的。1、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协议中会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受遗赠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如果受赠人已经履行所有的权利义务,则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受赠人未履行权利义务,则可以由遗赠抚养协议中指明的监督人、或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或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等机构起诉;最终将会根据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2、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真实有效,则财产分割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世,则财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三者的优先为: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并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式”。
第三,确认继承操作办理方式1、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开具以下材料,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在公证员面前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公证员开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公证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2、如果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财产受益人对财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通过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继承人凭法院判决书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3、其他方式使用范围比较小,成功率也比较低,就不做展开介绍: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至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即可过户;
(2)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过户:如有公证遗嘱,可尝试直接过户(但受制于各地政策法规不同)
最后提醒:房主死亡后,房产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如果房屋产权不变更,会影响房屋后续的买卖、处置、抵押等;同时,也可能发生转继承等财产外流的情况。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公证处开出的具结书和继承书有什么区别
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继承权公证是当事人因为继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公证行为,而继承权证明书,实际上就是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公证书。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法院查询案件只要当事人姓名就能查么
是的。模块设置不同的权限,根据案件性质你到对应的庭局申请即可,如刑事案件到刑庭查询,执行案件到执行局查询。
拓展资料
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人,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参考资料】
来自头条百科:
https://www.baike.com/wiki/%E6%B3%95%E9%99%A2%E6%89%A7%E8%A1%8C%E6%A1%88%E4%BB%B6/9451918?prd=result_list&view_id=1dexut4536e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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