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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解释(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

admin1周前1027

很多朋友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解释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请问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2. 如何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3.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
  4. 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
  5. 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
  6.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
  7. 私分国有资产罪法条

请问一下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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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现阶段有两部法规与规章对国有资产进行了界定。一是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规定》。这两部行政法规与规章将国有资产界定为: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依法认定国有的其他权益(没有法律依据归集体、个人或外国政府、法人、公民所有的资产属国有资产)。 现行刑法对国有资产没有作出界定,而是将公共财产界定为:(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附则中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中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的范围应当界定为国家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拨款、投资款和国家明文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款项。对集体违规私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属于国家或者应当上缴国家的其他收入,应当作为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私分国有资产罪打击和处罚的重点应该是私自改变国家行政拨款用途、投资计划、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恶意侵吞国有资产和在国企解困过程中变卖固定资产进行集体私分的、影响国家计划和经济秩序的行为。 目前,非法收入、账外资金、小金库等大致由以下几种情形组成:(1)单位以经费紧张等名义向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索要的“赞助费”;(2)单位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行政收费或其他收入;(3)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等。在弄清非法收入或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后,按照上述国有资产界定的原则,分清哪些属于“国有资产”,哪些不属于“国有资产”。如果单位私设小金库就是为了私分国有资产,那么无论单位是采取将国有资产从账上骗出来的还是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截留的方法设立小金库,均应认定私分国有资产。如果单位私设小金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蒙骗上级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将钱款归个人所有的,应该认定为共同贪污。如果单位私设小金库是为了给职工谋福利,违反国家财经政策给职工建住宿楼、违规发放奖金等,则应作违纪处理。对国家机关超越职权收费的行为,宜以滥用职权罪进行追究。 值得强调的是,鉴于实践中对于国有资产的认定相对困难,在办理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时,应当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作出鉴定,作为司法认定的基础,以保证刑法适用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作者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项:

1、侵犯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犯罪主体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了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

法律分析:刑法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判罪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

(一)犯罪主体:主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是直接故意犯罪;

(三)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国有资产罪法条

法律主观: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犯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二)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三)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一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立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均非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入座、正确定性处理。,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时候,可以仔细区分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可以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解此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本次私分国有资产罪解释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解释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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