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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伤残赔偿吗怎么办(2021年4月1日刑诉法关于伤残赔偿)

admin1周前563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刑事案件有伤残赔偿吗怎么办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刑事案件有伤残赔偿吗怎么办以及2021年4月1日刑诉法关于伤残赔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被故意殴打致伤残该怎么处理
  2. 刑事案件已判刑,对当事人能不能提民事诉讼
  3. 2021年4月1日刑诉法关于伤残赔偿
  4. 坐牢法院支持伤残金赔偿吗
  5. 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6.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做伤残鉴定能定对方罪吗
  7. 被人砍伤后行凶者没钱赔偿怎么办

被故意殴打致伤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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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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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殴打致伤残,怎么办?

被故意殴打致伤残,首要的是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分情况有所不同。

一,被害人无故被他人殴打致伤残,如果是轻微伤及以下,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做出伤情鉴定后,对打人者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协调赔偿医药费,如果协调不成,被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被害人无故被殴打致伤残,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需要起诉的,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被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法院会将刑事民事案件一并审理判决,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如果嫌疑人在正当防卫等过程中故意致伤被害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需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公安机关调查后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做绝对不起诉处理,被害人的伤情由自己承担责任。

四,如果嫌疑人是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等不应负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员,那么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也会做撤案处理,即便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也会做绝对不起诉处理。但被害人可以起诉行为人的监护人,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案件已判刑,对当事人能不能提民事诉讼

应附带提出

2021年4月1日刑诉法关于伤残赔偿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国家赔偿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可以同时认定该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该公民不存在精神损害,或者认定精神损害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四条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同时,视案件具体情形,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并应当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五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

(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

(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第六条决定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的,应当载入决定主文。

赔偿义务机关在决定作出前已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赔礼道歉,或者原侵权案件的纠正被媒体广泛报道,客观上已经起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作用,且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可以在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

(二)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

(三)受害人经诊断、鉴定为精神障碍或者精神残疾,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四)受害人名誉、荣誉、家庭、职业、教育等方面遭受严重损害,且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

坐牢法院支持伤残金赔偿吗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如果无力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败诉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

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参考资料:

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的鉴定流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鉴定的委托:即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出具鉴定结果: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刑事案件受害人不做伤残鉴定能定对方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害人在被别人伤害后,公安机关一般先受理为行政案件,然后要求受害人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的依据,如果受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则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伤残鉴定则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所以受害人做了伤情鉴定而不做伤残鉴定,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被人砍伤后行凶者没钱赔偿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起诉,但对其非法所得可以追偿,对其应当赔偿的赔偿金,受害人提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由嫌疑人近亲属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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