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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延长多少天有效(休产假期间产假延迟了怎么办)

admin2个月前57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女职工产假延长多少天有效这个问题,休产假期间产假延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2. 产假未结束的是否可以延长产假
  3. 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增加吗
  4. 休产假期间产假延迟了怎么办
  5. 产假延长60天是什么条件
  6. 重庆产假延长178天多久实施
  7.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三期”女职工可以安排加班吗

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28周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8周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基础产假是98天,按照新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综上所述2021年吉林省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天数是158天!

产假未结束的是否可以延长产假

忙碌的职场女性难得因为生宝宝而回归家庭,宝宝出生的前三个月也是关键时期,这个时候爸爸妈妈应该多陪在宝宝身边,建立起信赖感。于是,很多女性就希望延长产假在家陪孩子,究竟产假申请能延长吗?

首先,产假原则上是不能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过年、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你有权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期限。另外,如果你是难产者,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婚晚育者,产假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

产假延长生育津贴增加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产假期间产假延迟了怎么办

女职工产假期间产假延长的,不享受延长产假待遇。

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待遇,按生育小孩时间确定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法不及以往,女职工正在休产假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按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缩短还是延长了产假,均不受影响。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废止了晚婚晚育延长产假规定,规定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之后,各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生育的女职工,正在休产假的并不适用。

产假延长60天是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产假不得低于九十八天,具体按照各地区标准不同有所差异。是否能延长六十天一般以当地政策为准。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五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重庆产假延长178天多久实施

重庆的产假延长是从国家的新的产假文件颁发之日开始实施的,也就是从11月25日,这个新的文件开始出台之后,几日就生效了,以前的顺产的产假是正常128天,在文件生效当日,如果产妇还在休产假的期间,那么,相应的休产假的时间就顺延延长至178天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三期”女职工可以安排加班吗

关于女职工的生育产假,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也有出台地方政策的。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相关待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有下列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关于三期待遇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三期”,享有下列待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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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女职工产假延长多少天有效和休产假期间产假延迟了怎么办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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