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领域,赡养纠纷日益增多,那么我们就和123律师一起来看看关于夫妻赡养纠纷的知识吧首先,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
在婚姻家庭领域,赡养纠纷日益增多。律师代理这一业务时,要注意赡养义务的法律内涵和构成要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风险。一般来说,广义的赡养是指某些亲属之间相互帮助、相互赡养的法定义务。根据双方在赡养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广义的赡养又进一步细分为赡养、扶养和抚养,其中赡养是年长亲属对年幼亲属的扶助和抚养。赡养是同龄人和亲戚之间的支持和帮助;赡养是年轻一代对长辈亲属的帮助和支持。夫妻属于平等的亲属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此,我国虽然没有配偶权的明确规定,但夫妻结婚后形成了一系列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夫妻之间相互帮助和支持的义务叫做赡养。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生活、参加工作、互相忠诚、保留姓氏和互相帮助。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扶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自然照顾等。本文主要论述夫妻间的赡养纠纷。法院认为夫妇有义务互相支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人,有依法赡养的义务。根据双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实际情况,如各自的年龄和是否有子女赡养等。
二、夫妻间法定赡养义务的构成要件。
以及人民法院处理这一问题的总体思路,法院强调夫妻之间的赡养义务是相互的、平等的。夫妻双方都要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是当其中一方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能力负担的一方应主动承担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中所指的赡养主要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赡养的法律责任。夫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方因某种原因暂时或长期丧失就业或谋生能力,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在生活中不及时给予配偶帮助。从该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该赡养义务有两个前提条件,即一方当事人确实需要赡养;对方确实有能力支持。所谓“一方确需赡养”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会急剧下降,从而无法维持当地人民的一般生活。所谓对方确实有赡养能力,应该支付抚养费的人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并且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支付的人。对方可以通过物质帮助的方式生活(当然,如果物质和精神上的安慰和关怀可以同时考虑,就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提倡和推动),从而摆脱困境。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夫妻才能承担相互扶养义务。
第20条仅在原则上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扶养义务以及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要求其支付扶养费的权利。但该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从综合合的角度考虑双方的利益和价值选择。为准确适用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努力实现公平, 合、合As 《婚姻法》只对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作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法院在具体案件处理上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适用婚姻法处理夫妻间相互扶养义务的案件时,既要考虑提出扶养请求一方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另一方的履行能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下,有赡养义务的一方往往以另一方有一定的共同财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在司法实践中,从保护生活贫困一方生活利益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把握的原则是,只要能够确认生活贫困一方在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去向时具有合合理性,就支持其诉讼请求,将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留待离婚诉讼解决。这种处理方式既能加强对弱者的保护,又不会给负有赡养义务的一方造成实质性的利益损失。
合法律《婚姻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涉及《民法总则》 #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123律师的婚姻和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