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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admin2个月前671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以及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3. 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4.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5. 破坏生产经营罪定义标准
  6.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7.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哪一类犯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余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阻止生产指挥或直接生产人员进行正常生产指挥和生产作业等等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破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破坏企业交通道路、阻止运输、堵塞物流,阻止生产指挥或直接生产人员进行正常生产指挥和生产作业等等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破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破坏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

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余个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法律分析: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认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法律分析】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2、主要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3、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危害生产经营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破坏机械设备、破坏耕畜或者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破坏生产经营罪定义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只要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只要行为人破坏生产经营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既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可立案侦查。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三种情形,行为人纠集他人实施破坏,只要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侦查。

如有帮助,望采纳,非常感谢!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本案争议的

核心问题是被告人陈世才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如何把握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如何理解民事自助行为在阻却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中的作

用?下文将对本案争议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澄清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几个误区

(一)目的犯抑或是行为犯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目的犯还是行为犯的争论,缘起于刑法条文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表述,即“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是属于犯罪目的还是犯罪动机?笔者倾向于认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不考虑行为人的

主观目的为何。理由如下:首先,从法益的侵害程度来看,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因此无论有没有犯罪目的,都不会影响

行为对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其次,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规定的“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虽然出现了目的两字,但通常来说,一个犯罪只有一个目的,而

犯罪目的相同的情况下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因而更符合动机的特征而不是犯罪目的。

(二)破坏的生产经营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产经营活动,是指一切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环节中的正常生产和经营行为。①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害的法益是生产经营的经济利益,那么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蕴含

经济利益,也即该活动的价值能够用经济价值来衡量。如果该活动不蕴含经济价值,那么破坏这种活动,就无法计算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侵害后果不能表现为经

济损失,侵害行为就无法构成财产犯罪。但是,笔者认为,虽然生产经营必然会产生经济利益,但这并不代表生产经营要以营利或者盈利为目的。只要这些活动符合

生产经营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受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保护。即使生产经营产生的收益小于成本,或者是为公益目的而进行的生产经营,由于其生产经

营本身还是创造了经济价值,也应当认定为是生产经营活动。本案中,重庆市建工集团爆破公司承建渝黔高速公路桥河互通式立交的行为虽说有公益的性质,但完全

符合生产经营的特征,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要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本身是否需具备合法性

本罪保护的生产经营,是

否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此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般情况下不包括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根据法律财产说,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不具有民法上的合法权利,破坏这些经营活动,即使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ⅲ另一种观点则根据经济的财

不管如何,即使是离职员工,也要做好本份。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1、为报复或者其他的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伤害农场动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生产经营活动是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集体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的活动。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如果情节是相对严重的,将会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决水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区别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决水行为既能影响农田灌溉,也能使工农业生产因缺水而停产,从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两者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使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犯罪对象即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物品、工具的毁坏,但尚不属于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决水罪则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决水属于危险方法,既可以使大范围的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使大片农田被淹,重大公私财产受到损失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谓决水不属危险方法,只能使大量的水流失或使小范围的农田被淹,或使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坏,其损害的严重程度上不及决水罪;

3、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此可见,基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而决水,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又构成决水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论处即按决水罪论处。

好了,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和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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