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以及劳动局调解未果怎么办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劳动争议调解不合理怎么办
- 诉前调解法院只是说但没有调算主张权利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多少人组成
- 劳动局调解未果怎么办
-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一方不接受调解时,该怎么办
- 居委会承接接诉即办如果居委会解决不了怎么办
-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功会怎么样
劳动争议调解不合理怎么办
劳动者觉得劳动调解的结果不公平,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相关法律知识: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调解法院只是说但没有调算主张权利吗
诉前调解,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之后的事情,无论是法院之外的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还是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诉前调解、立案庭调解,都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之后才能发生的事情,所以上述调解的参加人和调解记载将成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只要有记载权利人有调解需求和意愿,不论法院或其他组织,也不论是否实际经过了调解,或者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该记载都可以证明权利人主张过权利。
看明白了吗?题主的问题要看有没有在记载。
此外,是否证明诉讼时效中断,则要看权利人主张权利时是否超过了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多少人组成
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劳动局调解未果怎么办
如果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是必经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当事人一方不接受调解时,该怎么办
后果严重的可以。人民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严重偏袒一方当事人引起后果的;(二)侮辱当事人引起后果的;(三)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引起后果的;(五)任期内累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六)工作失误或推诿拖拉引起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上访、影响恶劣和重大损失的;(七)无故不履行职责的;(八)其他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的。
居委会承接接诉即办如果居委会解决不了怎么办
强烈呼吁社区居委会取消,北京老旧小区在政府的大力强推下进驻物业,居委会把所有的事情都移交给物业管理,本人为楼里空巢老人请求居委会帮助,书记当场回绝说:“他们没有义务”,既然已经没有工作可做,又什么事情都解决不了,在目前经济吃紧的情况下,就不要再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况且一个老旧小区,除了几栋居民楼也没什么可管理的,老的老,小的小,也不是社会治安的危险源,整这么大规模的管理层,着实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功会怎么样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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