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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的利弊(代位追偿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同时进行)

admin1周前797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的利弊的问题,以及和代位追偿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同时进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代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和代为执行,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2. 代位追偿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同时进行
  3. 代位权纠纷民法典最新规定
  4. 代位执法什么意思
  5. 代位追偿如何使用
  6. 代位执行与代位追偿有区别吗
  7. 起诉一个已经被强制执行的人有用吗

代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和代为执行,代收执行款是什么意思

代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代为执行、代收执行款都是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措施。代为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申请保全措施,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方式保全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先予执行是指在案件尚未终审之前,被执行人就已经先行履行了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代为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难度大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委托第三人进行。而代收执行款则是指执行法院将执行款项交由银行或者拍卖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代为收取,确保执行款项无误及时兑付给执行申请人。

代位追偿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同时进行

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的。代位执行是在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履行法律义务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所采取的一种执行方法,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即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不是为了保全债权。代位执行与民事诉讼法中设立的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只是代位执行并非能普遍适用于各种执行程序,只能适用于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情形。

代位权纠纷民法典最新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章“债的保全”有规定: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代位执法什么意思

代位执法的意思是: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而此时第三人有到期债务清偿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

代位追偿如何使用

代位追偿的概念与使用方式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总会多多少少遇到一些“老赖”,作为事故责任人有赔偿车辆与人员损失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订并生效后则需要开始赔偿。但由于一些车辆投保的车险不够全面或保额过低,在实际赔偿过程中会出现超额部分;面对较大的赔偿数额总会有人选择逃避责任,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无责任方应该如何处理呢?假设车辆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或车损险的话,代位追偿可以省区很多麻烦。

《保险法》第60款解释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在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称【代位追偿】。

简而言之,代位追偿指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在投保针对车损或人伤的商业车险之后,如遇到肇事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不用个人去走法律流程。可以要求承保己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替对方现行把事故产生的损失费用赔偿给自己,此时车主理论上等于补偿了损失;不过同时肇事人也等于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所以车主在获得保险公司的垫付赔偿后有责任帮助保险公司追偿,但是流程要简单的多。

如保险公司追偿顺利,车主只需要协助签订一些手续。

如保险公司追偿受阻,在起诉流程中车主要协助举证。

在代赔之后车主的“任务”并不重,基本等于完成了事故的处理。这是车险中为数不多能提供的有价值的服务,那么如何申请代赔呢?

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己方需要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维修发票、定损记录,这些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均需要准备妥当。

2:同时需要准备好对方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很显然无法从肇事人处获取,不过可以从事故处理部门凭保险公司申请与个人证件获取。

在准备好双方材料之后,车主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需要签订《保险权益转让书》,指将追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车险。在签订材料后车主(包括驾乘人员)可获得符合标准的赔偿,标准自然会参考保险法。这就是代位追偿的使用方式,下面聊一聊关于代赔的普遍错误理解。

使用代位赔偿是否等于出险一次?

网传使用代位赔偿等于出险一次,会影响第二年的车险折扣率。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保监会有明文规定:无责任事故行使代位追偿权利不算出险;次责、等责或主责时使用代位追偿属于出险,因为理赔流程需要经过保险公司了。而大部分会遇到代位追偿的场景多为无责事故,所以正常使用无需担心会影响车险费用,如出现这一问题则可以联系保监会解决,效率会非常之高。

总结: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处理,有一套系统且科学的处理与理赔流程,虽则保险业的行业自律以及处理流程的规则化,事故的处理很少会出现和稀泥的场景。所以作为用车人只需要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服务,充分利用这些服务能减少很多用车的时的烦恼。

说明:同时也建议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不要有逃避的想法,因代位追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非诉讼追偿,顾名思义是不走法律流程而是交涉;但如交涉无果保险公司则会通过法律流程起诉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之后再由其起诉到个人;如为无车险的非机动车或行人肇事,则会直接起诉到个人。在判决生效之后如仍拒不执行赔偿,那么司法机关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房/车都可以被拍卖哦。

春节临近,每一年的节前与节油都是事故多发期,道路情况复杂且各类车辆穿行,在这一阶段出现事故的概率会提高很多。为以防万一,汽车用户要掌握一定的车险使用知识,保证出现问题后快速的处理;如处理出现障碍则需要留存上述资料,以待年后要求代偿,供参考。(保监会:12378)

编辑:天和Auto

内容: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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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与代位追偿有区别吗

答:代位执行与代位追偿从定义上有区别

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起诉一个已经被强制执行的人有用吗

当然有用!

被强制执行不代表一定没有偿债能力,被强制执行后仍有剩余财产的,你可以继续执行。如果你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甚至你可以优先于已经开始执行的债权人受偿。

如果该被执行人无力还债,但对外还有债权的,你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请求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在欠债范围内向你代位执行。或者你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人直接提起代位权诉讼。

如果被执行人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严重影响你的债权实现,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被执行人与他人的交易行为,这样,财产仍恢复到被执行人名下,你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申请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尽管只以被执行人个人名义负债,你也可以一并起诉他的配偶来共同偿债。

即便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不能起诉配偶,但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都登记在配偶名下,但如果双方未实行约定财产制,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的财产都属于共有财产,你可以执行其中被执行人的份额,把配偶的份额留下就可以了。

办法总是有的,事在人为!

以上,供参!

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的利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代位追偿和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同时进行、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的利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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