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被迫顶罪是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真的有罪吗毕竟当年他还是个学生,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被迫顶罪是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真的有罪吗毕竟当年他还是个学生
前不久,山东省的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调查结果,冒名顶替的所有参与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其中,冒名顶替者陈艳萍以冒名顶替取得的山东理工大学的学历被注销,相关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那就证明她肯定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很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的确,当年陈艳萍还是学生,但在法律层面,法律不关注你是学生还是老师,只关注你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你是否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你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一般14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虽然陈艳萍当时还是学生,但根据山东省相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陈艳萍出生于1986年5月,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来冒用陈春秀的名字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就读。
也就是说陈艳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
一个年满18周岁并且接受过教育的人,她肯定知道莫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意味着什么,自己用他人的名义上大学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虽然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造假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主要推动者是她的父亲,但她也是该事件的主要参与人。
毕竟是陈艳萍本人拿着冒领的录取通知书和伪造的公文证件,去山东理工大学入学报到,并且顺利的入学。在后续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她再次顺利的蒙混过关。
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公文证件的人肯定要受到处罚。
而使用这些伪造的公文证件的人,他们对整个事件是有控制能力的,他们可以决定用不用这些伪造的材料,用不用他人的名义上大学,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具有认知水平和控制能力的。
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他们没有控制能力,或者是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但如果他们具有认知水平,并且他们有能力选择做还是不做某件事情,采取还是不采取某个行动,那么他们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何况陈燕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从2004年一直持续到了2020年。2004年他以陈春秀的名义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就读,2007年7月毕业。
毕业之后就意味着他已经不再是学生,但是他仍然用了陈春秀的名义,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当地的某街道办事处工作。
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冒名顶替者陈艳萍肯定都是有罪的。相信随着公安机关证据收集完毕,法院一定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审判,还被冒名顶替者陈春秀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说法。
我是“升学与考试”---分享学习方法,关注教育时事,指导升学规划。期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帮助。张玉环真不是真凶吗
张玉环真不是真凶吗?1、省高院已经正式宣布张玉环无罪,并且向他郑重道歉,关于张玉环是不是真凶的问题,已经不需要再猜疑了。疑罪从无,是刑事案件的一个原则问题,决不允许宣布无罪再留下尾巴,不然的话,还会有更多的人受到冤案之害。
2、整个办案,根本谈不上符合办案的两个精神,从两个细节就可以看出来:
第一,从案发(1993年10月)到终审判决(2001年),经历八年之久。说明什么?说明公检法内部也有很多不同意见,争执不下,矛盾重重,案子难以下判,实际上核心的问题就是一个:没有靠谱的证据。
第二,以特别残忍方式杀害两名儿童,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但是奇怪的是,一审、二审都是只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案子没有问题,杀害一个儿童,判死刑立即执行也没问题。为什么这样判?说明法院也认为这个案子问题很多,迫于压力,只能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3、对死去的孩子公平吗?
实际上,张玉环案已经证明是一个冤案,无需争议了。
如果张玉环不是凶手而判他死刑,不能说对孩子就公平了。把无辜的人绳之以法,实际上是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更不公平。
孩子的公平,只能是等抓到真正的凶手,除此之外并无更好的办法。
下面这些不合情的行为合法吗详见描述
你这个“法外狂徒”究竟是什么概念?
纯粹的无恶不作,然后被通缉出逃在外,最后因为某种原因猝死?
如果是这样的话,理论上张三确实有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因为在审判之前他就是无罪的,他人以某种行为造成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当然涉嫌侮辱。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会出这种头吗?好像是夹着尾巴唯恐不及吧?退一步说,哪怕真告了,法官迫于法条宣判有罪,也会尽量减轻被告责任吧?
如果张三是一方黑恶势力,劣迹斑斑却总没有证据将他绳之以法。
那么即便天要收他,他的恶势力也不见得会消灭。很难想象没有依靠的平民敢进行这种挑衅——张三家人压根不用上法院好吗?你懂的。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张三不过是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小混混,令人厌恶又无可奈何(不怕进看守所,有时间精力来骚扰别人)。
这可以参照第一种情况。违法,但不会被严惩。
具体操作层面问题老叶说得比较明白了。
托塔天王把手里的塔放下就会被哪吒杀死,是真的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就传说神话故事中,确实如此。
哪吒是陈塘关总兵李靖的第三个儿子,上面有哥哥金吒、木吒,时代是殷商时期。
因为哪吒的母亲怀孕长达3年6个月才生下来,是个肉球。
李靖认为这个孩子是妖怪,用剑劈开,发现是个可爱的婴儿。
即便李靖对哪吒非常厌恶,母亲和哥哥都很喜欢他。
太乙真人认定哪吒是灵珠子转世,收他为徒弟。
哪吒生来性格强硬,一次在陈塘关外海里洗澡,由于使用了混天绫,导致龙宫摇晃。
巡海夜叉前来杀哪吒,被哪吒用乾坤圈打死。
夜叉是玉皇大帝亲笔册封的海将,打死他非同小可。
于是,东海龙王的三太子敖丙率领虾兵蟹将,来杀哪吒。
结果又被哪吒打死,还抽他的龙筋做为腰带要送给李靖。
随后,哪吒又惹祸了。
他用弓箭,误射死了骷髅山白骨洞石矶娘娘的弟子碧云童子。
石矶娘娘是通天教主的挂名弟子。李靖当年也曾去学习仙术,但最终失败,曾经和石矶娘娘有过交情。
石矶娘娘大怒之下,前来兴师问罪。
哪吒不是石矶的对手,李靖为了自保将儿子推出去顶罪。
好在有师傅太乙真人,仗着有元始天尊的保护,最终将石矶娘娘杀死。
然而,随后龙王来到陈塘关找哪吒算账。
李靖明白龙王是正神,不是石矶娘娘这种散仙,不可能将他打死。
李靖认为得罪不起龙王,就想杀死哪吒自保。
哪吒大怒之下,割肉还母、剔骨还父,当场自杀。哪吒死后,魂灵被师傅太乙真人收留,等待复活。
期间,陈塘关百姓为哪吒修建了庙宇,香火旺盛。
哪吒希望能够借此复活,以庙宇暂时栖身。
谁知道,李靖发现以后,将庙宇砸碎,让哪吒无法复活。
无奈之下,太乙真人只好用莲花与莲藕给哪吒造了一个新的肉体。
复活后,哪吒对李靖之前的做法感到愤怒,希望复仇。
当时哪吒法力高强,李靖万万不是对手。
好在燃灯古佛出现,送给他三十三天玲珑宝塔。
李靖使用宝塔,将哪吒困于该塔内,但并没有杀死。
哪吒见父亲手下留情,两人重归于好。
话虽如此,李靖由于对哪吒做了很多错事,总是心里不安。
平时,李靖只要见到哪吒,必然要带着宝塔,防止哪吒翻脸杀他。
久而久之,李靖就变为托塔李天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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