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父母离婚后,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
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哺乳母亲为原则抚养。母乳喂养后,双方因抚养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谁来抚养孩子的问题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以两种方式决定:
首先,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抚养。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与父亲同住: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但无抚养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父母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母乳喂养后谁来抚养孩子。首先要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和他们一起生活,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女性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其子女同住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视为子女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如果孩子是已满10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在对女方是随父还是随母生活产生争议时,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可以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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